告白遭拒竟摸胸硬上心儀女 潛水教練判刑3年1月

▲桃園市何姓男子在2019年1月間認識念國中的14歲少女,2人交往數度前往摩鐵發生親密關係導致少女懷孕生下1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宋姓潛水教練2019年參加友人聚會,對心儀女生告白後遭拒,幾杯黃湯下肚後,竟對她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宋姓潛水教練,2019年時北上參加花花(化名)和其他友人的聚會,宋男和花花告白後遭拒,竟趁著酒意,強行摸胸對花花性侵得逞。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1月。

宋姓潛水教練愛慕花花已久,2019年北上參加花花和其餘友人的聚會後,對花花告白,希望花花可以和他交往,卻慘被拒絕。心情鬱悶的宋男幾杯黃湯下肚後,竟然惡從膽邊生,先是強摸花花胸部,不顧花花怒斥宋男名字、「你在幹嘛!」,試圖阻止、拒絕的舉動,強拉花花的雙手,用身體強壓花花,對她性侵得逞。事後花花在2名友人的陪同下,前往驗傷並報警。

事後宋男曾表示「他很後悔」,也表示願意向花花道歉及求得原諒。庭審時,宋男的辯護人為宋男辯稱,其雖因一時衝動犯下犯行,但其犯後悔悟態度良好,情節尚非惡劣,為因疫情期間,不想過多打擾花花,因此才未和花花進一步談論和解與賠償等相關事宜,向法官請求減刑。

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宋男在和花花發生關係的過程中,花花曾多次表示不同意也有對其推拒,不過宋男卻仍以手和身體壓制花花,對她性侵得逞,顯然已為「強暴」。宋男為一己私慾,不顧他人性自主決定權,酒後對花花強暴得逞,造成花花身心受創,儘管其已深感悔悟,不過花花拒絕接受,認為一旦和解就有讓宋男心存僥倖的空間,依強制性交罪,判宋男有期徒刑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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