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危險駕駛易發生事故,輕則車損重者傷亡,國道警察第八大隊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車,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民眾日前傍晚行經國道八號內側車道,驚見前方竟出現1部廂型車逆向行駛,對方還狂閃大燈示意民眾讓路,民眾趕緊切換車道,該部逆向車隨後直接迴轉下交流道,轉往國道三號方向駛去,國道警察第八大隊指出,待調閱監視系統影像,查明車主身分,將傳喚到案依法究責。
據了解,該民眾係8月16日傍晚駕車行經國道八號往新化方向前進,經過新化系統交流道時,竟發現前方來一輛逆向廂型車,他嚇了一跳,對方狂閃大燈要求讓道,他只好讓道急切外側,讓對方通過,對方隨後從內側車道直接迴轉下交流道,這種惡意行為十分危險,他認為警方應該主動查辦此事。
國道警察第八大隊指出,針對媒體報導「鬼月撞見移動神主牌國道內側逆向,閃大燈囂張趕車大迴轉」案,經檢視該相關影片未顯示時間,民眾指係8月16日傍晚,地點在八大隊轄線國道八號東向14公里(新化系統交流道)路段。據查八大隊於16日下午5時20分曾接獲南區交控中心轉1968「國道八號新化末端西向有自小客車逆向往東行駛」,馬上派遣編號873巡邏車前往查看,下午5時23分經路過民眾通報已回正離開,巡邏車再次查看,惟均未發現該車。經檢視該影片,因解析度不佳,無法明確辨識該逆向車輛之車號,八大隊已責請善化分隊緊急調閱該路段CCTV及ETC電子收費門架資料,等查證後通知車主到案說明。
經檢視本案車輛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7款(違規逆向行駛)之規定,待查證後依規定舉發;另有無涉嫌刑法第184條第1項妨害交通往來安全罪部分,將待進一步調查後,倘有涉嫌再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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