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2019年台北港發生一起工安事故,黃姓工人第一天上班前往施作「橋式起重機電梯護網鏽蝕更換工程」,在施作更換電梯井護網工程時,同事林男以為他已離開電梯井,竟徒手按壓遙控器,導致電梯從4公尺高墜落,重壓在黃男頭上,經搶救仍回天乏術,林男及黃姓雇主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18日法院開庭,林似乎是首次上法院神情相當不安,律師還要他先進法庭裡感受氣氛。
欣揚治具公司黃姓代表人(37歲),承攬台北港北五碼頭的「橋式起重機電梯護網鏽蝕更換工程」2019年7月28日透過蒲草公司派遣人員施作台北港承攬工程,但黃姓代表人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導致黃男等人工作前,未確實設置防止升降機搬器(電梯)落下的安全設備與措施,釀成電梯落下危害。
18日首次開庭,有原住民身分的林男由法扶律師陪同開庭,在法庭外林雖戴著口罩但眼神仍看得出他惴惴不安,他的律師不斷安撫他緊張情緒,並建議他「你要不要先進去坐,感受一下等等的氣氛」,同為被告的代表人黃男也由委任律師陪同,比起林男坐立不安情緒他相較之下心情較穩定。
黃男當庭認罪並向法官解釋,案發當天他早上到現場,是因接到陳姓工人電話稱「現場電梯有問題」,他前往查看,發現電梯沒有問題,中午便離開。他澄清,現場有陳姓工頭指揮,案發前他有監工另外2台電梯,造成該事故則是第3台,且施作工人都是同一批人。
▼黃男第一天上工到台北港的貨櫃橋式機內維修電梯防護網,因同行林姓工人徒手按壓遙控器,導致他遭電梯夾擊死亡。(圖/記者陳以昇攝)
事發當天5時許,第一天上工的黃男(45歲)正施作更換電梯井護網工程,但因工作區域開始飄雨,陳姓工頭要求收拾物品,黃男則表示,工作快完成了,希望結束所有工作再收拾物品離去,林男(42歲)未注意黃男尚未離開電梯井仍在焊接最後鐵片,徒手按壓當天已拉至電梯車廂外的遙控器,導致電梯落下,黃男遭電梯夾擊,受有頭部重物鈍創、顱腦損害送醫仍不治。
陳姓工人具結證述表示,有聽到黃男說「等這個切完,但林男跟他說『人家都說要收了』」,黃男則又順著說『這個切完再收』,此時,黃男突然大叫,當時他還在電梯井,當他抬頭看,電梯已經往下動,他想往前要幫黃解除安全帶,但發現時間來不及,就跳離電梯井,也跟著大喊。
其餘工人證稱,黃男進入電梯井更換籬網時,被告林男在他上方,林男則可以控制小金剛遙控器,同時也要控制電梯,所以林男當時應該在電梯上方,因為聲音沒有很遠,而且電梯持續有上下移動,在電梯要壓到黃時,很快就到他肩膀。電梯落下,其餘工人只能看著電梯壓著黃,不知道所措,眼睜睜看著黃被壓到電梯停止。
▼黃男第一天接到工作秉持認真,卻因意外導致他遭電梯重壓身亡。(圖/記者陳以昇攝)
台北市機械技師公會鑑定報告指出,本案事故電梯屬橋式起重機附屬設備,是齒條式電梯,升降時用齒輪、齒條運作升降;此行升降機謝式操作控制按鈕時,隨放即停。且從外型齒輪的磨痕,若防墜器有作動,代表速度很快,齒輪上會有受力壓痕,本案電梯若失速壓到人,推論應該是幾秒鐘,縱使聽到聲音,也沒有時間反應。
檢方參考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報告,指出交付承攬工程給欣揚公司時,有口頭告知人員進入電梯車廂下面作業時,電梯車廂需做綁固的動作。經勘驗鑑定報告,推論可能是人為誤動作釀禍,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欣揚治具公司及林姓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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