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殺人假釋後開計程車維生,卻在毆打乘客後,又於本案刺傷廖男頭頸,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於2006年9月犯下殺人罪,入獄服刑至2019年5月假釋後,以開計程車維生,卻在同年12月間徒手毆打乘客,更在2021年4月間,不滿廖姓乘客酒醉口氣不佳,持螺絲起子猛刺對方頭頸,待對方倒地後再出腳攻擊,檢方18日依殺人未遂罪,求處無期徒刑,北院裁定李男羈押禁見。
李姓運將表示,案發當日他接到無線電,到新北新店安寧街口搭載廖姓男子時,以「溫柔」口氣問對方要去哪,不料對方竟狠嗆「柴埕路啦!叫你直直走!(台語)」,並從後腳踹駕駛座,他緊張下抄起修車用的螺絲起子,要求對方下車卻先挨了一拳,2人即爆發肢體衝突,但他不是故意要刺對方頭頸,認為自己是防衛過當,並沒有想殺人。
而李男先前經醫院診斷,有精神耗弱、個性衝動等狀況,但他不覺得自己很衝動,且在假釋後積極賺錢,也不時捐錢做公益,希望能不辜負曾輔導過他的老師們。
律師主張,李男於本案偵查期間,都有正常到庭,對犯行也部分坦承,檢方起訴後,相關證據皆已調查完畢,沒有串、滅證可能,而李男在先前的殺人案中,法院已認定他有精神狀況,檢方起訴說李男關了13年依舊暴戾,但也可說把他關起來,對他一點幫助也沒有,對精神病也有其他處置方式,請求法院讓李男交保。
法院認為,李男涉嫌殺人未遂、刑度重大,有逃亡可能,且他犯後不僅丟棄作案的螺絲起子,還清洗衣物企圖滅證,18日開庭訊問中,說法也跟先前不一樣,且假釋後不僅曾出手毆打乘客,本件又犯下更嚴重的持械傷人,裁定他羈押禁見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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