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子對彰化地院提出訴訟,指出自己同母異父的姊姊,擅自將母親冠上前夫的姓氏。(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冠吟/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蕭姓男子向彰化地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因其同母異父的姊姊,擅自偽造文書將其母親「張氏」私自冠上前夫姓氏「謝張氏」,讓他精神上蒙受相當痛苦,主張將母親姓氏改為「張」,同時將母親的牌位從謝家祖先中移出。一審彰化地院認為陳男所提出的訴訟不合法,駁回其訴訟;陳男不服,再提抗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將原裁定廢棄,發回地院重審。
蕭姓男子今年向彰化地院提出民事訴訟,指出其過世的母親「張氏」被同母異父的姐姐擅自偽造文書,將母親骨灰罈的姓氏冠上前夫的姓氏改為「謝張」,更將母親的牌位放進謝家祖先牌位中,讓他相當不滿。
蕭男表示,母親和謝姓前夫育有2女,謝姓前夫過世後,母親便和他父親再婚,直到1961年母親身故,其婚姻關係都沒有改變,指控謝女在2000年其父親還在世時,就擅自偽造文書,私自將母親的骨灰罈上冠上前夫姓,漠視其父親的存在,又在2006年將母親的牌位納入謝家祖先的牌位,指控謝女顛倒倫常,讓其精神蒙受一定程度之痛苦,怒對謝女提告。
蕭男指出,其身分證上父親為張蕭氏(其父當年招贅),母親為張氏,「這還能有假嗎?哪裡來的謝張!」,但彰化地院一審認為蕭男未具體表明所訴之事項,裁定其所提之訴不合法,駁回其訴訟。
不過蕭男不服,怒提抗告。蕭男主張,他同母異父的妹妹將母親擅自冠上前夫姓,讓他每次聽到媽媽是謝張氏而非張氏,都讓他精神蒙受痛苦,謝女已不法侵害其權益,對謝女怒求償5萬元;經手其母親牌位變更的納骨塔執事公務員求償2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在提訴訟時並沒有委任委託人,尚難強求其嫻熟法律專業知識,彰化地院審理時,未依規定讓蕭男行使闡明權,認定原判決有重大瑕疵,裁定原判決廢棄,發回地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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