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機車族要小心!一般民眾騎車靠機慢車道外側行駛時常會偏移越過道路白色「邊線」駛入路肩,而後又會折回機慢車道行駛,此時民眾常不會認為自己在變換車道,而不會打「方向燈」,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會被罰「1200元」,台南有位林姓民眾就遭檢舉未打方向燈違規被罰,讓他直呼倒楣!
▲民眾騎機車在機慢車道直駛,因偏移駛過路面「邊線」再折回機慢車道時未打方向燈,竟被人檢舉秒罰1200元,直呼很倒楣。(圖/讀者提供,下同 )
據了解,該林姓民眾,他中西區府前路直行,機車道右外側路面沒有標示「路肩禁行車輛」,很多人都是這樣路經直行,他保持直線行駛,只是順勢偏移幾公分而已,並不是要變換車道,也非故意不打方向燈,但被遭人檢舉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遭警告發1千2百元,他覺得令人難以心服,現在賺錢不易,難道檢舉達人沒有家人,沒有同理心?
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照片的白線就是路面「邊線」(白色實線寬15公分),超過邊線就是路肩,因機慢車道與一般快車道不同,許多民眾只記得國道上有「路肩」,常忽略一般道路也有「邊線」,也有路肩,所以會忽略越過路面邊線再折回機慢車道行駛也要打方向燈。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應全程顯示欲變換方向之燈光,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交警大隊呼籲各位市民朋友,不論是駛出路面邊線、轉彎或變換車道前,務必要全程使用方向燈,把方向燈打好、打滿,除了避免受罰外,最重要的是避免其他車輛因反應不及,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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