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到台南舞廳消費,竟然在坐檯的舞女的酒杯中下藥,對其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蔡姓男子去年6月到台南某舞廳消費飲酒,沒想到卻趁著舞女離開座位之際,將有安眠作用的藥物摻進舞女的酒杯內,等到藥效發作後,對舞女性侵得逞。台南地院審理後,依藥劑強制性交罪,重判蔡男有期徒刑9年。
蔡姓男子去年6月到台南市舞廳消費後,因故認識一名舞女,事後蔡男將舞女帶出場,前往下一個舞廳繼續飲酒消費,沒想到蔡男竟然利用舞女上廁所離開座位之際,陸續將有安眠作用的藥物摻進舞女的酒杯內,等待舞女因藥效發揮作用,意識陷入迷離之際,再將舞女帶離舞廳,對她性侵得逞。直到舞女隔日清醒後,感覺昏沉不適,且對過程毫無記憶,察覺有異,怒報警處理。
舞女指出,事後驚覺有異後便緊急報警,同時驗傷,醫院的鑑定報告更指出,舞女手上有多處瘀青,且下體也有新傷,醫師認定舞女的下體出現新的0.5公分新撕裂傷,進一步認為蔡男以不明方法對其性侵得逞。
事後蔡男雖然承認有下藥,卻否認強制性交。蔡男向法官指出,因為自己有睡眠障礙,向自家姊姊索取安眠藥,當天因為想約舞女出去做愛,覺得舞女在昏沉狀態下,可能會比較好約,所以才會下安眠藥,會多次下藥只是覺得舞女感覺還蠻清醒的,所以才又下藥。
台南地院審酌相關監視器畫面後,確認蔡男確實有對舞女下藥。法官指出,蔡男至舞廳消費並由舞女坐檯陪酒,本應以尊重態度相待,竟為逞一己私慾,利用不明藥劑使舞女陷入意識模糊不清或昏睡狀態,並對她性侵得逞,顯然無視法紀,對他人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危害女性人身安全甚鉅,更造成舞女精神上之痛苦,犯案後仍拒絕承認犯行,難認其有深切悔悟,審酌其智識和經濟程度後,依藥劑強制性交罪,重判蔡男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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