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懲處事件經保訓會撤銷 超過6成減輕或不另處理

▲▼台北市傳統市場自昨日開始進行人流管制,進入市場必須掃QRCode登錄實聯制,假日並同步管制車輛通行,由警察執行管制勤務,防疫,口罩,員警,警方,濱江市場外攤。(圖/記者李毓康攝)

▲保訓會統計警察人員提救濟4成為懲處,超過6成撤銷或減輕。(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9日表示,2018年到2020年間,經審議決定撤銷的警察人員懲處事件計有21件,警察機關依保訓會撤銷意旨,減輕或不另懲處者計14件,占總撤銷件數66.67%,充分發揮保訓會救濟機關功能。

考試院19日召開院會,保訓會以「保障事件類型分析-以警察機關、學校所屬警察人員懲處事件為例」為題進行業務報告,深入研析2020年警察人員提起救濟事件類型,發現有4成以上為懲處事件。

保訓會指出,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提供2018年至2020年相關數據,發現警察人員懲處以「不遵規定執行職務或執行公務不力」事由最多,提起救濟件數以「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事由居首,主因為此類事由多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致使警察人員提起救濟比率偏高。

保訓會再指,2018年至2020年經審議決定撤銷之警察人員懲處事件計有21件,警察機關依保訓會撤銷意旨,為減輕或不另懲處者計14件,占總撤銷件數66.67%。保訓會說,對經審理決定撤銷之事件,均依規定追蹤列管各機關辦理情形,以維護公務人員權益。

保訓會主委郝培芝指出,保訓會站在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最前線,除妥善規劃保障制度相關政策,使公務人員享有合理救濟保障外,審慎辦理所有保障事件,為保訓會最重要的使命。此次保訓會對於救濟個案審議情形之觀察,可作為警察機關研修相關人事制度之參考。

考試院長黃榮村指示,保訓會職司公務人員權益救濟事項,應秉持專業、公正、客觀立場審理保障事件,精進審議機制,並積極追蹤各機關執行回復情形,適時提供制度興革之回饋,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保訓會則回應,將持續精進保障事件審議品質,確保機關執行情形與保訓會決定意旨相符,適時作成附帶決議,提供相關機關作為精進人事制度之參考,以回應公務人員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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