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明智評論官司遭建商提告要求道歉「索賠1元」 結果出爐

▲▼宣明智遭建商提告登報道歉,8日到北院出庭。(圖/記者羅志華攝)

▲宣明智因評論挨告遭求償1元,認為對方根本是「對號入座」,北院19日判他勝訴免賠。(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於2016年間,指示兒子宣昶有經營的宣捷生技,從與華盛營建合作的都更案中抽離,最後導致宣捷遭法院判賠2億5500萬元,之後宣明智於受訪中,評論「被設局、被利用、被脅迫」,另遭華盛提告侵害名譽,求償1元、登報道歉,北院19日判宣明智勝訴免賠償、道歉。

華盛律師於審理中表示,宣明智接受電視台採訪時,畫面明確秀出華盛公司名稱,且記者提問也應有說到華盛與宣的糾紛,才讓宣明智接著回答「被設局…」等內容,聲請法院向電視台調閱受訪的完整影音。

宣明智主張,當時他講述的內容,並不是依記者提問回答,而是循著前段提及工程揭弊、勞動基金案件,憑自己70年的經驗,評論「被設局、被利用、被脅迫」,對於華盛「對號入座」相當無奈,並指華盛提告求償1元,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自認講述內容全可接受公評,並於庭外受訪時表示,太魯閣號事件,陸續爆出廠商弊端,若能早點將問題點出,或許憾事就不會發生。

法院認為,依記者提問及宣明智的回覆,他確實是在講與華盛的訴訟,而宣捷在先前判賠2.55億的官司中,答辯稱與華盛簽署的合約中,有借用他人名義、轉讓權利義務內容、宣捷應負連帶保證責任等,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不利宣捷的事項,認定宣明智只是以宣捷公司董事的身分,表達他認為「被設局、被利用、被脅迫」的主觀認知,判他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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