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滯台藏人主張自己無國籍,可依法留台,但法院查出3人都具尼泊爾籍,判決敗訴。(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藏人嘎瑪賜萊、仁青曲仲、貝瑪卓瑪3人於2005至2016年間,以弘法為由陸續抵台,移民署在他們居留到期後,於2019年5月發函要求他們自行出國,3人主張自身為無國籍人士,可依出國及移民法居留在台,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9日認定,3人皆有尼泊爾國籍,移民署處分他們自行出國有理,判決3人敗訴。
法院認為,移民法中規定的是,「2016年6月29日以前入國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事務主管機關組成審查會認定其身分者,移民署應許可居留」,但3人多年來持尼泊爾護照多次進出我國,經查驗後也都是真的,顯然都有真正尼泊爾的國籍,並不是「無國籍人士」,認定移民署處分3人自行出國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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