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長任用要大學校長資格? 民進黨立委喊修法鬆綁擴大舉才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張廖萬堅、林宜瑾、陳秀寳今天共同舉行「獎牌創新高!接下來呢?」記者會。(圖/記者呂晏慈攝)

▲民進黨立委舉行記者會呼籲體育改革。(圖/記者呂晏慈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東京奧運引發國人對體育改革高度關注,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張廖萬堅20日舉行記者會呼籲,現行法規讓體育署長任用範圍被限縮在常任文官或大學校長,應修法改以政務任命,並修法提高企業贊助體育的免稅稅率;民進黨立委林宜瑾也要求改革體育協會「萬年秘書長」沈痾。對此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回應,相關修法版本政院還在研議。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張廖萬堅、林宜瑾、陳秀寳今天共同舉行「獎牌創新高!接下來呢?」記者會,呼籲體育署長人選應改以政務任命,並在體育署設諮詢機制,同時應改革體育協會「萬年秘書長」的問題,補足選手出賽期間權益保障,全面提升選手、教練及支援團隊待遇,並建立裁判補助及輔導制度,修法增加企業贊助運動的誘因等5大訴求。

黃國書表示,現行《體育署組織法》使體育署長的範圍限縮在常任文官及大學校長任用資格,選才不易,應修法讓該職務得政務任用,並在體育署內建立諮詢機制,取代現在行政院下設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的作法。

張廖萬堅補充,體育署改制後業務並未減少,近年因運動產業、競技運動發展,政策複雜度更勝以往,且其預算自2016年96.7億元成長到2021年的135.75億,成長幅度達40.38%,若未來可放寬署長任用資格、活化攬才管道,更能替政府注入跨域新知。

張廖萬堅說,三級機關首長政務任命並非開先例,教育部及文化部轄下有非常多三級機關首長都可以由教授或副教授擔任,或是像空中勤務總隊、海洋保育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等首長任命則是政務、常任雙軌制,相較之下,目前《體育署組織法》限制署長任用必須有大學校長資格過於嚴格

林宜瑾直指,現在各項體育協會內部有「萬年秘書長」的問題,她已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39條與第41條,規範單項體育協會正副理事長與秘書長的任命限制,包含不得有遭受刑事判決的紀錄、至多連任一次等。

在選手保障方面,黃國書建議,現行《國體法》僅規範選手「培訓」期間的保障卻未含括最重要的「出賽」,也應修法調高選手零用金,提升教練及支援團隊的待遇。

此外,張廖萬堅表示,應儘速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提高民間企業贊助體育項目時的免稅稅率,帶動整體運動產業發展,「讓運產紮根民間,不僅可以支持選手在賽前的培訓,退役後也能讓選手有更多轉換跑道的空間」,例如東奧代表團的射箭男女團都是國內企業射箭聯賽的好手,羽球的戴資穎、麟洋配、桌球的鄭怡靜、林昀儒則分屬合庫及土銀的球隊,郭婞淳、潘政琮、李智凱、楊勇緯也分別有民間企業贊助。

陳秀寳表示,應建立國際裁判「出國執法、進修補助」的辦法,我國44個奧亞運單項中共有1162人具備國際裁判證照,但過去5年僅有8個單項協會有補助裁判至國際比賽執法,其餘皆無相關補助辦法,而國際裁判站上國際比賽舞台也是在為我國爭取體育運動曝光,不應該忽視國際裁判對於我國體育運動的付出。

對於民進黨立委呼籲,林哲宏會中回應,體育署願意就提高選手出賽權利、協助國際裁判出國進修等面向努力,可以訂個協會與選手之間的契約範本,保障選手的權利,但目前《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還在行政院審議中,會遵照政院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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