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男子今年1月行經基隆廟口夜市時,故意觸碰花花的屁股後跑走。(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林右昌臉書)
記者林冠吟/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簡姓男子今年1月行經基隆廟口夜市時,看見一旁和友人講話的花花(化名),竟心生歹念,故意經過花花身邊,趁花花沒有防備之際,以右手偷摸花花的美臀後離開,被摸的花花氣得和朋友追上前攔住簡男,並報警處理。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罪,判其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簡姓男子今年1月23日下午,經過基隆廟口夜市附近,看見站在旁邊和友人講話的花花,竟然刻意經過花花身邊,趁花花不注意時,偷摸花花的屁股後隨即逃離現場。當下嚇傻的花花,在驚嚇之餘仍和友人追趕逃跑的簡男,向簡男理論,並報警處理。
庭審時,簡男堅決否認有任何性騷擾行為,還向法官辯稱,自己是因為喝酒,走路手臂搖擺幅度太大,才會不小心碰到花花的屁股,後面跑走也是因為自己急著要上廁所,才會直接走掉。
法官審酌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簡男經過花花身邊時,並非人擠人狀態,其伸出右手以手心滑過花花的屁股,過程中還回頭看一下花花,直到花花驚覺被摸,怒和友人追趕。
法官指出,簡男以「手心」觸碰花花的屁股,手心還持續自花花的屁股滑過,顯然是故意為之,因正常情況下,人手臂自然擺動時,手心應為朝內,簡男的手心卻朝外觸碰到花花的屁股,與常情不服,其手心滑過花花的屁股後還回頭望向花花,可見其有意識到右手手心已碰到花花的屁股,卻沒有縮手,還不加解釋逕自轉頭離開,非所謂行走間不小心接觸,不採信簡男的證詞,依性騷擾罪,判其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