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卡羅》緊箍咒套在南排灣族頭上 難卸下又不舒服

2021年08月21日 01:03

● 巴代/作家,曾獲金鼎獎「最佳著作人獎」

〈創作,不必然得向「歷史」負責〉

評論《斯卡羅》這部由陳耀昌醫師所著《傀儡花》所改編的電影影集,於我而言是件頗宿命的事,心情既複雜也很難不嚴肅。

兩個「斯卡羅」 名實挪移

原因之一是,2009年8月我出版了一部長篇小說《斯卡羅人》講得是電影所指的「斯卡羅人」,在1630年代,第一批從台東知本舊部落向南遷徙的過程與結果。

知本人運用武力與巫術,一路向南移動最後抵達現在恆春地區,並在一段時間內,在現在的滿州、永靖、網紗與龍鑾潭地區建立村寨。而電影談的是1867年「羅發號事件」為背景的後續發展,以李先得、必麒麟、蝶妹為故事主軸。

這兩個「斯卡羅」,前者是小說的主角,後者是電影的強力配角與背景。名、實之間有了奇妙的挪移。

▲ 法比歐在《斯卡羅》飾演法裔美國領事「李仙得」,來台調查羅妹號事件。(圖/公視提供)

「斯卡羅」自帶殖民意涵

原因之二是,「斯卡羅」是卑南族知本社單方面的稱法,不是排灣族的概念,從來就不是。

1930年代初期,日本馬淵東一在滿州豬勞束社調查時,意外得知這個遷徙而來的族群,並在知本進一步確認這個口述歷史。「斯卡羅」是sugarugaru的音譯,原意是指「一起抬起來」、「抬轎」的意思。

知本社的口傳中,敘述著他們征服了恆春地區,讓當地排灣族心服口服,於是每當部落開會,排灣族必定以轎子來抬請知本社人一起開會或參與活動,所以知本人開始有了「被抬起的人」的尊稱。這個說法本身帶有征服者、殖民者自我彰顯的意味。

常識來說,當代的南排灣族不會有這個稱法,現代的整個排灣族更不可能認同這個不存在於排灣族認知的說法。

但從知本社的口傳史的角度詮釋,加上馬淵東一的調查報告,再加上楊南郡的《斯卡羅遺事》,以及本人小說《斯卡羅人》基於民族本位的誇大描述,「斯卡羅」基本上已經被定調,若再加上這部電影的影響,這個名稱至此成了緊箍咒,套在南排灣族頭上,難以卸下又沒事要不舒服

▲ 《斯卡羅》劇照。(圖/公視提供)

南排灣族被雙重霸凌

原因之三是,原著《傀儡花》的傀儡,指得是山後「如傀儡般猙獰的生番」。為避免所涉及的南排灣族的感受,所以票選改為「斯卡羅」,殊不知更將整個恆春半島諸社,往下壓推到被卑南族人殖民的狀態,那其實是對南排灣族的雙重霸凌。

而過度強調「斯卡羅」,甚至出現「大股頭」、「二股頭」這類指稱「勢力者」的稱法,可能誤導一般人對19世紀中葉以後,恆春半島各部落的實力狀況與影響力。

李先得與卓杞篤在「出火」的會晤談判,其實並不能完全解釋半島上各原漢部落、村莊間的微妙關係;卓杞篤並沒有「統治」半島諸社的事實,斯卡羅也沒有強大到可以號令眾社,甚至調停閩客之間的械鬥。

看試閱片有「窒悶感」

我好像太嚴肅了,再挑下去,應該要到「之八」了。我得聲明,這是我一個熟悉史料、熟悉部落之間敏感關係的文史工作者,在閱讀小說原著,觀賞試閱片的直觀感受,那種不斷被石頭槌中心頭的窒悶感,時不時來一塊

這可能不是編劇、導演的疏忽,因為這是改編自小說,小說的歷史觀如此,電影不至於大改動。

但就算小說、電影跳脫原來的「歷史」觀點,這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畢竟藝術創作,不論小說或電影,都沒有必須對「歷史」負責的義務。

正因為這是創作,創作者有權表達不同,甚至相悖的看法。我用引號框住「歷史」兩個字,是因為「歷史」本身也是一種註記與詮釋,而寫歷史的人,很難說不是個小說家。

▲ 吳慷仁在《斯卡羅》飾演「水仔」。(圖/公視提供)

《斯卡羅》影集三大感動

回到電影本身吧,我就不說梅花鹿太大隻,太喜歡往深山水澗屬於水鹿的地盤跑動;也不說畫面的斯卡羅人像個黑道集團,動不動就帶著武器一堆人往大山裡跑,甚至可以隔個數十公里的距離,極短時間出現在漢人庄社,自己不用做農務、狩獵、養家一樣;更不說出征的男人們,居然不在部落領導人庭院前聽訓、宣示與接受巫師的儀式,反而離開部落範圍在曠野施巫、祈福、吟唱。

不繼續說這些了,就說說這電影影集,讓我感動且必須大力鼓掌推薦的幾件事:

一是,排灣語的廣泛使用,甚至也很精準呈現漢人番割,或常與當地排灣族往來的人員使用排灣語。

這是一部可以做為排灣語輔助教材的電影。我不知道這是如何辦到的,但演員非排灣語習慣用者,一定得花很大的精神去學習,這是肯定的,令人讚佩。

二是,服裝的考據嚴謹,沒有過度美化閩客服飾,也沒有因陋就簡的,隨便給當地原住民亂穿衣服,可以作為研究19世紀下半葉,恆春地區居民服飾的參考,這必須給無數個大拇指。

三是,李先得、必麒麟、蝶妹的選角恰當,主要的漢人演員與排灣族演員,也很到位,呈現的演技與調性大致不偏離那個時代感。這裡沒有還原李先得獨眼龍的事實,多少也是為了營造畫面吧。

▲ 周華健的兒子周厚安在《斯卡羅》飾演英國人「必麒麟」。(圖/公視提供)

總而言之,這是一部值得鼓勵的電影,一方面讓民眾有機會理解「羅發號事件」,一分面認識南台灣多族群的生態與過往糾結,當然也可以讓一些對此歷史有概念的觀眾,有機會再檢視自己的認知,並提出交流,讓事件更為廣泛與深入認知。

最好能夠刺激更多有能力提供資金的機關、單位,多多支持台灣歷史事件的著作與影視,畢竟這是台灣不可被取代的資產,我們不做,也沒有哪個國家有義務做這些了。

最後,向這部電影的小說原著、所有參與製作、演出的藝術工作者致敬。

(本文原刊於《印刻文學》八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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