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與平鎮區某醫院洪姓醫師曾有醫療糾紛,今年1月闖入看診室,持折疊刀恫嚇「我不是要打人,我是要殺人」等語,徒手打傷洪姓醫師。(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今年1月間闖入位於平鎮區某醫院看診室,見洪姓醫師後徒手毆打並恫嚇「我不是要打人,我是要殺人」等語,還持摺疊刀恐嚇,致使洪姓醫師頭部、鼻樑等處有撕裂傷合併腦震盪等傷害,警方據報到場後,當場查扣折疊刀;黃坦承犯行,桃園地院審結,依傷害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判3月、2月徒刑,合併執行4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49歲的黃姓男子與洪姓醫師曾有醫療糾紛,今年1月28日上午11時40分許,黃男闖入位於平鎮區某醫院診療室第2診間內,徒手毆打洪姓醫師頭等處,恫嚇「我不是要打人,我是要殺人」等語,以強暴、恐嚇對洪姓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醫事人員,洪姓醫師趕緊打電話報警求助,警方趕抵後當場查扣黃男手中的折疊刀。
洪姓醫師遭受黃男毆打後致使頭部外傷、前額挫傷與鼻樑撕裂傷,合併有腦震盪等傷害且心生畏懼,事後驗傷提告;警方則依傷害等罪嫌將黃男移送桃檢偵辦。
黃男在檢方複訊時坦承有傷害、恐嚇洪姓醫師等犯行,但矢口否認有對於醫事人員施以強暴、恐嚇方式,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之犯行,檢察官偵結依傷害、恐嚇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等罪嫌將黃男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黃男遇事不思以理性、合法方式解決,竟以暴力致洪姓醫師身心傷害,顯然未能自我節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與人性尊嚴觀念,行為惡性非輕;惟念黃犯後坦認犯行,但迄今未能取得洪姓醫師諒解,審結依傷害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4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每天1千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