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姓女子去年無故闖越酒測攔查點,被員警開出一張18萬的罰單,卻因為員警並未設置告示牌,而撤銷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一名阮姓越南籍女子去年8月騎車行經高雄三民區中博高架橋下,遇到員警設立酒駕攔查點,卻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反而違規闖越,被依法開罰18萬元,阮女不服,向主管機關申訴未果後,再提行政訴訟。高雄地院審理後,卻判其勝訴,撤回罰單。
阮姓越南籍女子去年8月騎乘機車,行經三民區中博高架橋下員警所設立的酒測攔查點時,卻未依規定停車接受稽查,違規闖越攔查點後,慘被員警依法開出一張高達18萬元的罰單。阮女不服,向主管機關申訴未果後,再提行政訴訟。
庭審時,阮女向法官強調,自己是越南籍配偶,看不懂中文,因此在行經攔查點時才未停車繼續向前,而且當時攔查的員警,並未以手勢或指揮棒指示其停車受檢,反而是尾隨在她機車後面後,再將她攔停稽查。阮女的律師也提出證據指出,根據三民第一分局所提供的畫面顯示,員警所設置的酒測攔查點並未依規定設置「執行酒測勤務」或「停車酒測」的告示牌,顯見員警有疏失,主張撤銷原處分。
三民第一分局則回應,當時攔檢站部屬5部巡邏警車、2部巡邏機車、8名警員、數個三角錐和至少3個以上的酒測攔檢告示牌,且勤務警示燈閃亮,一般駕駛人應可以輕易辨識,並依循員警指示停車受檢,且當時員警亦有揮動閃光指揮棒,示意機車停車受檢,但阮女卻繞開員警,逕自離去,員警隨後也騎車追逐要求阮女停車受檢。
三民第一分局主張,阮女因恐被攔檢,刻意加速離去,其不依指示停車受檢事實明確,當時更難以要求員警冒著被撞危險,阻擋阮女騎車離去,不能因她不懂中文,就闖越攔查點,拒絕停車受檢,要求駁回阮女訴求。
高雄地院審酌相關證據後卻發現,當天的酒測勤務現場卻沒有設置任何標示「執行酒測勤務」的告示牌,而告示牌為執行程序要件。儘管員警有提供攔查點的部屬圖,部屬圖上畫有3處LED燈,但卻看不出LED內容為何,員警更沒有提出積極證據證明,不能因此推定阮女有故意或過失闖越酒測攔查點的行為,認為事證不足,判阮女勝訴,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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