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海巡查獲154走私貓,檢疫單位迅速撲殺,引發各方議論,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22日)下午提出走私動物刑罰加重到7年以上、販售無來源寵物開罰300萬元以上。動保團體認為,農委會應再廣納更多聲音,設立動保警察外,也要公開撲殺方法,讓社會監督。
▲海巡查獲漁船走私未檢疫名貴貓 。(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動團包括中華民國動物保護協會、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中華民國寵物食品及用品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愛狗人協會、世界愛犬聯盟、亞太小動物獸醫師聯盟等,一起聲明建議,陳吉仲應再廣納更多聲音,讓後續修法與政策相關配套更具體有效,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動團建議陳吉仲應再廣納多一點聲音。(圖/記者黃國霖攝)
動團表示,走私來自疫區的動物被沒入後撲殺,主要理由是防疫,避免更多動物感染疫病、甚至死於非命的風險,於法有據,也是國際慣例,但如果走私的共犯結構沒被瓦解,違法寵物消費市場還在,殺頭生意有人做,走私就會繼續,偶爾被查獲曝光的走私案,只是冰山一角,何況送命的不是走私者,而是無辜的動物。
動團提到,撲殺走私貓隻的法源是《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用品處理作業程序》,其雖賦予行政裁量彈性,但其上位法律包括《懲治走私條例》、《海關緝私條例》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均無動物必須立即被宰殺或銷毀的規定,籲立法院及行整部門必須廣納更多聲音,以利後續法律與配套的周延。
▲動團表示,撲殺方法為何政府應公開讓社會監督。(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另外,動團指出,歷年來無數被走私,無辜遭撲殺的各種不同動物,其採取的撲殺方法究竟為何?是否完全符合動物福利與人道原則,政府也應透明公開讓社會監督。
最後動團提到,此案海巡署和防檢局第一時間對外宣稱貓的數量是250隻,後來又說是200隻,最後是154隻,相差96隻。而上下游接收、販賣走私動物的業者追查,是否會因動物已遭撲殺就終止?值得國人後續關注,台灣社會更應正視設立「動保警察」的議題,才能讓傷害動物的案件獲得重視,因類似涉及刑事犯罪的動保案件,並非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行政職權可以涵蓋,農委會唯有設置專責專職的動物保護警察,徹底追查類似案件,纔能充分究責,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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