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前民政處長成萬貫,擔任議員期間內貪污,遭判刑定讞。(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澎湖縣政府前民政處長成萬貫擔任縣議員期間,利用父親、弟媳及親家等名義詐領助理費829萬餘元,一審重判12年,二審因他坦承犯行,減輕改判10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成萬貫在民政處長前原本為縣議員,自2010年底起連續擔任澎湖縣2屆議員,而依議會相關法令,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月薪最高可達8萬元,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而成萬貫明知自己的親戚均未擔任助理職務,卻以父親成淵節、親家李秋兩、以及弟媳成高宇萍等人名義,,利用職務詐取助理費用,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成萬貫卸任助理後,獲聘擔任民政處長,但檢調單位查獲他詐領助理費,2019年10月間發動搜索行動,並聲請羈押獲准;成萬貫直到今年過年前,才獲得100萬元交保候傳。
全案經由檢方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審理時,成萬貫否認犯罪,但一審法院根據客觀證據,認定成萬貫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其餘提供印章、帳戶的親戚,也分別遭判刑1年2月到1年10月不等刑期。成萬貫父親成淵節一審遭判刑後過世,全案上訴第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
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成萬貫改坦承犯行,法院計算後,認定成萬貫在擔任第17屆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薪資等共458萬0562元,於第18屆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薪資等共371萬3741元, 合計詐領829萬4303元。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成萬貫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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