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芳芳,2人相約見面後,陳男竟利用身材優勢對方芳性侵得逞。(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少女芳芳(化名)2017年因交友軟體認識陳姓男子,2人相約見面,誰知陳男竟利用身材優勢,摀住芳芳的嘴巴,對其性侵得逞,事後,芳芳情緒低落而有輕生念頭,直到友人開導後才在1年後報案處理。一審,苗栗地院判陳男有期徒刑3年4月,陳男不服再提上訴;二審竟逆轉,認為陳男罪證不足,判其無罪,檢察官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陳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2017年7月少女芳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陳姓男子,兩人相約見面後,陳男竟利用自己的身材優勢,以手摀住芳芳的嘴,不顧芳芳的拒絕抵抗,對其性侵得逞。事發後,芳芳覺得自己未聽從家人平時教導勿跟網友外出而感到自責,選擇隱忍,期間又遭逢同學誣陷其偷竊,卻進而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導致其情緒低落而有輕生念頭,最後在友人的陪伴下,相隔1年後報警提告。
一審,苗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4月。陳男不服再提上訴;二審,陳男坦承確實有和芳芳發生關係,但否認性侵,強調2人為合意性交。陳男向法官辯稱,當天是因為芳芳心情不好,主動約他在凌晨見面,2人見面後芳芳也相當主動和他調情,更主動觸碰他的生殖器,讓他認為是種「性暗示」,因此問芳芳「要不要回我家」,並進一步發生關係。
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芳芳雖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但因與案發已相隔1年,難認其創傷是否與陳男相關,認為陳男罪證不足,上演逆轉,改判陳男無罪。檢察官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台中高分院對於陳男不利之證據,均應一併加以注意,以客觀經驗與論理法則,定其取捨而判斷,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
台中高分院日前審理後認為,芳芳自2017年放暑假前夕,被同學誣陷有偷竊行為,在暑假期間因和陳男見面而慘遭性侵,因自責而不敢向任何人透露其被性侵,甚至因此罹患創傷症候群,其學校班導與輔導老師均有注意到芳芳的異常。法官認為從時間序,並無太大衝突。
法官徵詢醫師意見後指出,芳芳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主因為受性侵害所導致,加上曾在學校受到同儕霸凌而讓病情加劇,不採信陳男證詞,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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