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姓女子控樓上鄰居不斷發出噪音因此提告求償。(示意圖/123RF)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指控她樓上鄰居經常用木棍敲地板、以椅子滑行、還用力踹地板、更在深夜洗衣,不斷發出噪音,造成她出現憂鬱及睡眠障礙,對鄰居提告求償2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時,大樓管委會委員作證樓上鄰居搬走後,莊女還是多次表示有噪音,且無法證實噪音來源來自這兩名鄰居,法官審理後判她敗訴。
高雄一名莊姓女子提告住在她樓上的李姓、林姓鄰居,在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間,經常性、間歇性在房屋內以附有滾輪椅子在地板滑行、木棍敲擊地板、腳掌用力踹地板、深夜洗衣物數小時,造成她輾轉難眠,更出現憂鬱情緒及睡眠障礙症,因此向2人提告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
而被告的2人則否認有發出噪音,表示大樓就在交通繁忙的大馬路旁邊,且莊女住2樓,離車道不遠,聲音可以透過管道在大樓間傳輸,認為證據不足可以認定他們有製造噪音,希望法院駁回莊女請求。
法院審理時找來2位管委會委員,2人都表示曾被莊女叫到屋內聆聽樓上發出的噪音,不是沒有聽到聲音就是聽到類似走路腳跟碰到地板的聲音,但都沒有持續很久,無法分辦是什麼聲音,之前曾接獲其他住戶反映有噪音,但自從改善水管設備後就沒有接到反映,也沒接到其他住戶說3樓有製造噪音狀況,且其中一戶2月已經搬離,但後來莊女仍多次反映有噪音問題。
法官認為莊女拿出的檔案錄得「叩」、「碰」、「啪」之聲響,但錄影畫面場景僅見分貝計靠牆置放,無法確認聲響來源,該棟委員也表示該棟大樓隔音非佳,莊女聽到的聲音不能排除是其他層樓或3樓其他住戶所傳遞,且就一般人於日常生活因走動、交談或挪動桌椅所發出的聲響在所難免;加上身心科證明也只寫出莊女「主訴樓上鄰居噪音眾多,造成憂鬱情緒等」,無法證明憂鬱情緒、失眠是因這些聲響造成,因此判決莊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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