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歲的陳男撞倒機車肇逃挨罰3千不服,提告稱「保時捷隔音好」不知道有撞到,北院判他敗訴。(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70多歲的陳姓男子於2020年11月間,駕小客車行經北市忠孝東路五段巷弄時,撞倒路邊機車後,僅將機車扶起後隨即離開,也沒留下聯絡方式,因肇事逃逸被開罰3000元、吊扣駕照1月,還要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陳男不服提告,主張自己開的是保時捷「隔音較好」,當下並不知道自己撞到機車,北院判他敗訴。
陳男主張,案發時他已75歲,當天因在冬季、傍晚5點多天色已暗,他在狹小的巷弄內專心通過,且保時捷的隔音又比較好,所以當下才沒發現撞到機車,且他在停車後,也返回現場與附近鄰居一起將機車扶起,他不知道機車是他撞倒的,當然不算肇逃,且警方依監視器畫面職權舉發,讓他沒有陳述的機會,程序也不合法。
北市交通裁決所表示,陳男向警方表示,「我是聽到聲音,下車才知道有機車倒下,先停好車後,回來再與房東一起扶起,看外表沒甚麼事就離開了」,本件意外雖沒造成人員傷亡,但沒依規定留在原地就是肇逃,開罰有理。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在撞倒機車後,保時捷立即亮起了煞車燈,卻僅短暫停個幾秒後又往前開,後來陳男下車想將車扶起,卻可能因力氣不夠大,才在鄰居的幫忙下將機車立起,顯然他很清楚知道自己撞倒車,肇逃犯行明確,認定交通裁決所開罰有理,判陳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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