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網購耳機戴不到20分鐘要退貨遭拒,控訴賣家違反《消保法》,北院判賣家應全額退貨。(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陳姓民眾於2020年11月間,花6650元網購耳機,試戴後覺得不舒服想退貨,賣家卻要求付整新費才願退錢,他不滿對方不遵守《消費者保護法》提告,北院判電器公司應退6650元給陳男。
陳男表示,他看耳機廣告主打舒適度,下定7天後到貨,戴了不到20分鐘,就覺得根本不舒服向賣方要求退貨,不料對方竟拒絕,主張賣家違反《消保法》;電器公司表示,買之前明明可到各據點現場試戴,下標了就代表同意賣家的退貨協議,而3C產品拆封後,就無法再以新品出售,願意只讓陳男負擔整新費就退貨,已盡最大誠意。
法院認為,陳男收貨不到20分鐘就表達退貨,電器公司也承認收到訊息,應依《消保法》規定讓他退貨,而在《消保法》中,雖有規定幾項3C產品拆封後,退貨條件可看情況再談,但耳機並不在此項目內,認定賣家要求整新費並不合理,至於電器公司主張,陳男下標就代表同意他們的退貨規範,但看了其中的內容,也找不出不讓陳男退貨的理由,判電器公司應讓陳男退貨、給付6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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