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前男友73萬擺爛!她嗆「一輩子單身」再告恐嚇 他對話紀錄好心酸

男女吵架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劉女認前男友無償替他還債,欠的錢不用還,不滿對方要找「找債公司」提告恐嚇,法院判前男友無罪。(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與劉姓前女友交往時,於2017年10月間匯了近85萬元,替對方償還信貸,之後2人分手,劉女說好要還,卻僅還了12萬就開始擺爛,更稱「跟你沒瓜葛,不用還」,李男於2019年12月間,向劉女稱「我找討債公司處理」,不料對方竟以此提告恐嚇,北院判李男無罪。

李男表示,因不滿劉女欠債擺爛,傳訊「我找討債公司處理」、「看是找你討,還是找你媽討」,但只是希望對方還錢,沒有要恐嚇的意思。

劉女坦承,李男的確在2017年10月間,匯了近85萬元給她還信貸,目前也確實還欠對方73萬元,但當時2人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她認為李男是無償幫她還債、而不是借她錢,認為不用還。

北院審酌2人對話紀錄,發現劉女曾表示,「欠你錢,如果沒結婚,我會還的」、「我說了,我搬家就有錢還你,或許無法一筆還,至少可以每月還」、「1月開始可以每月還你1萬,等賺多一點,再多還你一些」等語,認定2人確有債務關係。

而觀察李男與劉女於本案中的完整對話,李男問「還有73萬元,你何時要還清」、「不然我會去跟你媽說」,劉女回覆,「去說吧」、「跟你沒瓜葛,不用還」、「一輩子單身」、「我有錢就一次還清」等語,李男不滿嗆「你欠錢的人,在囂張甚麼拉」,後續才提到討債公司,認為雙方因債務爭執,但「討債公司」並不代表就是暴力討債集團,無法以此認定李男恐嚇,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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