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邱垂貞在中藥商行賄案更五審中,再遭判刑3年10月。(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中藥商全國聯合會」遊說《藥事法》修正案,行賄多名立委,共有八名前後任立委遭到起訴。案件纏訟13年,期間有多名立委獲判無罪確定,最後只剩前立委邱垂貞還沒定讞。他更三、更四審均獲判3年10月,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五審24日還是將他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本案緣於1998年中藥商公會為透過修法,讓中藥商只要修習一定課程、不需經過國家考試,就可以取得調劑權,因此公會向各地公會會員募得3900萬元,以「贊助金」等方式尋求立委支持修正《藥事法》。
當時特偵組調查後,在2008年初對8名前後任立委提起公訴。案件纏訟多年,8名立委中,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許舒博、林光華、馮定國(2018年6月過世)等6人先後獲判無罪確定,廖福本在訴訟過程中過世,最後僅於邱垂貞一人尚未確定。
邱垂貞在高院更三審中,認為中藥商透過邱垂貞的哥哥邱茂雄行賄500萬元,並明白表示要求邱垂貞支持修法,而邱垂貞也在修法過程中「誓死抗爭」,完成請託,高院認為中藥商交付款項與邱垂貞的職務行為有對價關係,但因《速審法》而減刑,最後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更四審也以相同理由,再度將邱垂貞判刑3年10月。
案件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中未將供述證據與非供述證據區分開來,另外中藥商公會當時認為這是政治獻金,但高院卻未仔細論斷是否為政治獻金或貪污賄賂。此外,本案中間人曾向邱垂貞表示這筆款項為「寄付」,但到底為單純請託,或是貪污賄賂的前金?後謝?並未調查清楚。因此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仍有疑義,撤銷發回高院更五審。
更五審於24日宣判,還是認定邱垂貞共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還是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另外犯罪所得500萬元,需沒收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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