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蹺家失身!學霸兒嘗禁果挨告功課崩盤 父:他本來很乖

▲陳姓男子去年11月間與未滿16歲女網友發生性行為,事後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2未成年男女嘗禁果,事後男方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和家人吵架離家出走,投靠未滿16歲的陳姓少年,結果兩人一起過夜發生性行為,陳男被高雄少家法院裁定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而少女的爸媽另提求償50萬元,陳的爸爸替兒子叫屈,說兒子是前三名,平常都很乖,高雄簡易庭審理後,判應賠共13萬元。

判決指出,未滿14歲的小如(化名)與於去年2月初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還在就讀國中的陳姓少年,過沒多久小如因與家人發生爭執後離家,隨後去找陳男,晚上2至友人高雄市小港區餐旅大學附近住處借宿,於同日晚上,利用兩人同房間機會,發生性行為。

小如的爸媽得知後氣得提告性侵,陳男經高少家法院審理後裁定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由於小如未滿14歲,爸媽不肯原諒陳姓少年,另提民事求償,要求賠償精神損害,以小如名義求償30萬元、爸媽求償20萬元

而陳姓少男爸爸出庭時表示,雙方確實有發生性交行,都是自願的,兒子本來很乖,都是前三名,因為這件事情都無心讀書,且又是單親家庭,原告請求金額過高嚇死人,只願賠償5萬元。

法官審酌陳姓少年還是學生,爸爸是搬家工人,收入不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對身心發展所受危害程度,因此判陳姓少年和陳父應賠小如10萬元、另須賠小如爸爸3萬元,共應賠1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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