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商前高級主管竊公款斗內直播主,討餘款3百萬二審再敗訴。此為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日商台灣瑞環公司前翁姓管理部長迷戀直播主,竟偷走公司3千2百多萬資產,全部拿去打賞、斗內(英文Donate)。事發後翁男遭起訴判刑,由於他還有價值超過3百萬元的點數放在《17》直播沒花完,他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退還。一審判他敗訴,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二審24日再度判他敗訴。可上訴。
據了解,已婚的40多歲翁男,先前在台灣瑞環擔任管理部長,負責辦理公司會計及出納、與銀行聯繫往來、保管公司大章、保管並存放公司負責人的小章等業務。但他迷戀直播,對這些可以當他女兒的直播主,不斷花錢打賞。最後將歪腦筋動到保管的公司款項上,從2013年9月開始,到2017年遭發現為止,前前後後總計盜領公司3263萬餘元。
公司提告,翁男遭提起公訴後,二審日前將他判刑5年,另外再判刑1年11月、這部分得易科罰金。翁男面對刑事追訴,心灰意冷之際,想起自己在《17》直播網站內還有高達301萬餘元的點數還沒花完,於是委請律師提出民事訴訟,要求《17》直播還錢。
翁男起訴指出,他2017年11月間,註冊名稱為「寧謐」及「守護騎士」2組帳號。隨後依照當時寶寶幣1比 6.67之比例及1比7.50比例,總計匯款330萬元,購買購買點數24,500,000點。一直到去年初,他還剩餘點數 388,337點與22,189,020點,依照購買時之比例換算後,分別為58,221元、2,958,536元,共計3,016,757元,請求直播網站還錢。
但一審法院審理後,駁回翁男請求。翁男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照雙方購買時簽約內容,該合約性質屬於「不定期繼續性供給契約」,一直到2019年初,翁男以律師函通知網站,該契約才發生終止之效力。而雙方間的契約,依照服務條款第5條載明,高院認為購買點數與使用影音平台之服務並不構成對價關係,翁男不德於終止系爭契約中,請求被網站返還購買點數之對價。故此,高院駁回翁男請求。
不過高院也指出一條路,認為根據《民法》相關規定,翁男於終止兩造間契約後,應先催告網站返還購買的點數(即寶寶幣),倘若網站不能返還系爭點數時,翁男始得按請求系爭點數時所在地應有之價值償還金錢。所以,翁男尚未催告網站返還點數,就直接要求返還金錢,於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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