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公公竟趁著和媳婦獨處時,對媳婦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台南去年傳出公公性侵媳婦的事件!67歲的阿明(化名)去年4月上午,竟趁著和媳婦芳芳(化名)獨處的機會,不顧芳芳多次哭喊「不要」,強吻芳芳,對她性侵得逞,事後崩潰的芳芳,急忙向警局報警提告。台南高分院日前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公公阿明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於緩刑期間實施保護管束。
阿明和芳芳為翁媳關係,去年4月上午,阿明竟趁著其和芳芳獨自相處的時刻,對芳芳伸出狼爪,不顧芳芳哭喊「不要」,強吻芳芳,還動手脫芳芳的褲子,儘管過程中芳芳緊拉褲子試圖阻擋,卻被阿明強行解開,撫摸其性器官,對其性侵得逞,更強迫芳芳親吻其胸部,直到阿明看到芳芳不斷哭泣,情緒不穩才罷手。事後,芳芳崩潰報警提告。
庭審時,阿明坦承一切犯行,事後也和芳芳取得和解。阿明向法官主張,自己在犯案過程中並未使用凶器,或以肢體暴力、言語恐嚇等方式壓制芳芳,相對犯罪情節較輕,其因一時失慮,犯下錯事,希望可以給予緩刑和減刑的機會。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指出,原審認為阿明罪證明確,但忽略其已與芳芳達成和解,認為原審量刑不當,撤回原判,審酌其與芳芳為翁媳關係,阿明卻利用和芳芳獨處的時機,違反其意願對其強制性交,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芳芳達成和解,兼量其智識和經濟程度,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於緩刑期間實施保護管束,並應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使芳芳未來不會再次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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