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表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如果有保險費未繳清,勞保局會暫行拒絕給付。(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保局今(24)日指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如果有保險費未繳清,勞保局會暫行拒絕給付;如果無法一次繳納積欠的保險費,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繳納,或是善用分期轉帳代繳即可卻保給付權益。
勞保局表示,辦理分期繳納,經審核通過,每月按時繳納分期保險費就可按月領取國保年金給付,生育給付則須按期繳納保險費超過領取給付總額的半數就可發給。
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李靜韻表示,被保險人申請時,應填具「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繳納申請書」並簽章後寄送勞保局辦理。申請通過後,要注意必須於每月10日前繳納分期保險費,如未依限繳納,即視同全部到期,則領取年金給付者,勞保局會停止核發,等到繳清所有欠費後才會恢復發給;申請生育給付則須繳清分娩事故發生前應繳納的保險費後,才會核發。
辦理分期繳納須符合下列規定:
(1)欠費應繳總額達3,000元以上。
(2)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下,但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外。
分期繳納以1個月為1期,最多以40期為限,各期應繳納金額除最後1期外,原則上,不得低於1,000元。
另外,勞保局表示,為提升繳費便利性,已開辦轉帳代繳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目前可辦理的金融機構為臺銀、土銀及郵局),被保險人可填寫「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及利息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並簽章後寄送勞保局辦理,避免延遲繳納分期保險費,致影響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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