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在2019年大選期間,遭台聯黨主席劉一德爆料坐過牢提告,刑事不起訴後再提民事求償百萬。(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台聯黨主席劉一德於2019年12月大選期間,開記者會控訴,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少年時曾坐過牢,韓國瑜提告妨害名譽,經刑事不起訴後,再求償民事100萬元賠償,北院24日開庭,劉一德委任律師表示,劉一德在記者會前已盡詳細查證,要求傳協助查證的潘建志,及幫韓國瑜出書的黃光芹作證,本案將擇期再審。
劉一德在當時的記者會上,指韓國瑜在18、19歲時蹲過「台南少年觀護所」,並與北聯幫綽號「仔仔」的饒台生同案,韓的綽號叫「韓副」;韓國瑜委任律師表示,對方聲稱已盡查證,卻說消息是聽「朋友的朋友」所述,參考的媒體報導、維基百科,也從沒提到韓國瑜坐過牢,主張劉一德散布不實言論,毀損韓國瑜名譽。
▲劉一德委任律師表示,劉在記者會前已盡詳細查證,要求傳潘建志與黃光芹出庭作證,本案將擇期再審。(圖/翻攝自Facebook/台灣團結聯盟)
劉一德律師表示,本案刑事偵查期間,檢方曾函詢過台南少觀所,雖得到回覆「目前沒資料可顯示韓國瑜待過」,但不代表「從來沒有」,而韓國瑜也在黃光芹的著作裡,坦承少年時曾犯下「不好寫進書裡的錯誤」,又韓國瑜高中也沒畢業,肯定是經歷了甚麼,再綜合韓國瑜曾在國會打架、從政後與黑道的連結,經過種種查證、比對,才會在記者會上發表。
對此,韓國瑜委任律師認為,這些主張都不足證明,劉一德有確實的根據來說韓國瑜「坐過牢」,在國會打過架,跟是否蹲過少年觀護所更是毫無關聯,也表示無論潘建志或黃光芹都沒有傳證的必要,本案將擇期再審。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