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認罪後處分緩起訴。(圖/翻攝自臉書/李婉鈺)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前北市議員李婉鈺遭指控,2010年至2018年間透過妹妹、表弟以及助理親友為人頭,來請領助理費;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這些助理費款項並未流進李婉鈺的相關名下戶頭,確實是用來支付助理薪水,加上李婉鈺等9人都認罪,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照偽造文書罪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前民進黨籍及無黨籍的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在辦公室簡姓助理的協助之下,將妹妹、表弟、前任助理及助理親友設為人頭,來向議會申請助理補助款,但這些人實際上並未擔任議會助理職務。此外檢方還查出,李婉鈺一名助理的每月實際薪水是3萬2千元,李婉鈺卻跟簡姓助理在製作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清冊」時,將該名助理的薪水報為6萬2千元。
檢方認為,李婉鈺等9名被告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加上被告等人都認罪,因此給予緩起訴1年,李婉鈺要支付國庫15萬元,8名被告也要分別支付1萬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此外李婉鈺也涉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檢方調查後認定李婉鈺沒有把款項用在繳納房貸、信用卡費、罰金等私人用途,而是拿來支付助理薪資,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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