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霸兒吃了蹺家少女!父喊「他很乖都前三名」 嘗禁果下場慘

▲桃園市王姓少年去年10月與友人在摩鐵聚會,因摸了其中少女大腿與胸部被告狀,同夥蕭姓少年等8人毆打凌虐後逼迫簽下本票才放人。(圖/取免費圖庫Pixabay)

▲小美與家人吵架後離家出走。(示意圖/翻攝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16歲陳姓少年嘿咻一名未滿14歲少女小美(化名),因此吃上官司,遭對方爸媽求償50萬元。陳少父親表示,兒子很乖都考前三名,事發後都無心讀書,對方請求金額太高、嚇死人。法官判陳家賠13萬元。

判決指出,小美2020年2月透過朋友介紹認識陳少,她2月8日晚間9時許與家人吵架後離家出走,就約對方見面。當晚陳少帶小美到友人家中借宿,並睡在同一間房間,深夜11時許發生一次關係。

▼小美離家初嘗禁果。(示意圖/翻攝費圖庫Pixabay)

▲▼上床,女友,性侵,嘿咻,做愛。(示意圖/pixabay)

小美爸媽得知後,氣得控告陳少性侵。陳少經高少家法院審理後裁定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由於小美未滿14歲,爸媽不肯原諒對方,另提民事求償,要求賠償精神損害,以小美名義求償30萬元、小美爸爸名義求償20萬元。

而陳少父親出庭時表示,雙方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但都是自願的;兒子本來很乖,都是前三名,因為這件事情無心讀書,且又是單親家庭,對方請求金額過高、嚇死人、太離譜,他只願賠償5萬元。

高雄地院法官表示,陳少還是學生,爸爸是搬家工人,收入不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對少女身心發展所受危害程度,因此判陳少和陳父應賠小美10萬元,另須賠小美爸爸3萬元,共應賠1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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