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P性愛趴」3女激戰8男!摩鐵不斷電嗨整晚 邪惡淫媒曝光

▲▼酒店,臨檢,林森北路。(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黃男媒介女子與付費男子進行性愛趴。(圖/資料照,無關本案/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林昱萱/台南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日前於網路上刊登性愛派對訊息,媒介成年女子、付費男子參與性愛派對,自己則從中收取傭金,總計3女、8男在台南某汽車旅館盡情歡愛。對此,台南地院審理後,判其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黃男基於媒介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以營利之犯意,於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月23日止,以LINE、社群軟體推特,刊登性愛派對之訊息,媒介成年女子與付費參加之男子從事性交行為。其中,黃男對每名參加性愛派對的男子收取3000到6000元不等之費用,並支付每名女子1萬至1萬5千元不等之報酬,而自己則從中收取4000到6000元不等之報酬。

性愛派對舉辦在2021年1月23日晚間,當時3女8男共計11人在台南某汽車旅館進行性愛轟趴,殊不知幾人的行徑已經被警方盯上,因此持搜索票前往該處搜索,當場人贓俱獲,並於現場扣得黃男的手機、現金1萬8千元等。對此,黃男被捕後於警詢、偵訊中均對案情坦承不諱,且有幾名參加性愛派對之證人的證詞得以佐證,除此之外又有現場照片、扣押筆錄等,足認與黃男之自白相符,因此其犯嫌堪以認定。

對此,法官認為,黃男不思正途賺取錢財,竟貪一己私利,刊登性愛派對之訊息,媒介女子與付費男子從事性交行為,並從中牟取利益,助長性交易歪風,敗壞社會善良風氣,行為實有不當,考量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之後,依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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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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