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文因生態調查拍攝到陳男的住處,引起陳男不滿進而爆發衝突,辱罵其為「番仔」。(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阿文(化名)去年8月晚間,在台南市一名陳姓男子的住處附近,拍攝陳男的住處與鄰近魚塭以進行生態調查,陳男不滿阿文拍攝,上前阻擋和阿文爆發衝突,讓阿文怒罵陳男是「番仔」,被陳男一狀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審理後,確認為禮貌並不適合用刑罰維繫,考量陳男所受損害相當有限,判阿文無罪。
去年8月晚間6時許,阿文和同事一起前往台南市一名陳姓男子的住處附近,對鄰近魚塭進行生態調查,沒想到卻被屋主陳男撞見,不滿阿文等人對著其住家猛拍,上前阻止阿文,2人因而爆發衝突,讓阿文不滿怒罵陳男是「番仔」,陳男一聽更為光火,怒告上法院。
庭審時,阿文向法官表示,自己確實有講出「番仔」二字,但是他是對著車內的同事講,不是對著陳男說,沒有要侮辱他的意思。阿文還原當日現場情況指出,當時就是因為工作被陳男阻止,後續也和陳男解釋一段時間,但陳男根本不聽他們的解釋,因此才會在要離開前對著同事講了一句「番仔」,意思是遇到不可理喻的人。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番仔」二字早先原指原住民,現常被用來形容不可理喻的人,同時也有認為別人智識教育低落的貶抑成分,並非中性詞,因此認定阿文是以帶有貶抑的字眼辱罵陳男。
但法官指出,阿文進行生態調查卻遭到陳男攔阻,氣不過之下對陳男辱罵「番仔」,可以理解時當時脈絡與想法,但是進行生態調查時,仍必須尊重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儘管阿文已向陳男解釋過,但不是所有人都會接受,陳男也「應該」要接受,阿文若需要將陳男的土地納入拍照範圍,陳男就有權利不同意其拍照。
法官表示,台灣社會過往,人與人之間的對話同長都較為粗魯且直接,如常見的「神經病」、「王八蛋」、「雖小」,甚至是本案中所出現的「番仔」,都因為隨著教育水準的提高而有改善,但部分話語仍是市井中人的口頭禪,如果講這樣的粗俗話語,讓對方因而受傷受辱而成立犯罪,那台灣社會將有很高比例的人動輒成為刑事被告。
但法官也強調,富而好禮,沒有歧視性的社會是大部分人所期待和追求的境界,但是比較好的方式是透過教育和文化的提昇來改善,並非嚴刑峻法,儘管法治社會不可能對於傷害他人的話語權不過問,完全不加以設限,但也認為「爭執相罵時溫文儒雅、不出惡言」,並非刑事審判制度所欲建立的烏托邦社會,因為「違反人性」。因為多數人並不會意識到,一句經常掛在嘴邊的話,會構成刑事犯罪,也代表多數人不認為講出這樣種話的人,須以刑事法律加以處罰。
法官認為,阿文的行為並不會傷害或降低陳男的社會風評及名譽人格,只會讓陳男覺得「不爽」,因此判其無罪,但也在文末指出不令阿文負刑事責任,並非縱容他隨口以歧視言語罵人,建議陳男仍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讓阿文負應盡的賠償義務。
此外,法官也補充說明,陳男的哥哥對阿文怒罵「王八蛋」而遭判刑確定,但罵人「番仔」阿文卻被判無罪,若陳男覺得不公平,也是可以預見的合理反應,但審判是由法官獨立完成,不同法官基於自己對法律的認知,對於類似案件而有不同決定,以至影響判決結果,若陳男無法接受判決,可以聲請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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