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汽車燃料稅延至8/31逾期繳納將受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110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由原7月31日延長至8月31日,車主可持原已寄發之繳費通知單繳納,另外已辦約定扣款的車輛原扣款日則展延至9月1日扣款。
屏東監理站統計,截至8月12日止,屏東地區約8成車主已完成繳費,尚未繳納車輛約15萬輛,屏東監理站呼籲車主,請記得於8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站說,民眾繳納汽燃費如果不想出門,公路總局提供諸多線上繳費管道,如:「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e-Bill全國繳費網」、「電話語音(412-1111) 」及「LINE PayMoney」、「嗶嗶繳」、「元大銀行」、「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等App繳費,方便又快速。
屏東監理站建議車主朋友申辦「電子繳款單」,若申辦成功,監理站將以手機簡訊或email方式寄送予車主,車主可以使用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費;或者是採用聰明繳費方式,申辦「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於每年7月開徵期最後一天在指定帳戶自動扣繳,車主不需再持單繳費,也不須擔心因忙碌遺忘繳費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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