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錢楓被爆性侵。(圖/翻攝自微博/錢楓oscarqian、小藝希望壞人被懲罰)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微博一位化名「小藝」的女子在24日曝光,自己遭大陸男主持人錢楓在2019年2月下藥性侵,後來雖然報警處理,卻沒被立案。警方在24日晚間火速發表調查結果,稱當時有收到報案並著手調查,但因為取得的證據無法證明性侵,所以才會不予立案。對此,女方再次發長文回應,公布了曾和警方溝通的錄音,稱錢楓曾在調解室當著刑警的面承認強姦。
受害者「小藝」深夜再發文,她回應網友質疑,「如果我收過錢楓一分錢,請警方立即逮捕我。從事發到現在,如果我朝錢楓及身邊人,勒索過一分錢,或者有任何一個字涉及,請警方立即逮捕我。」
她進一步解釋,「我只是一個普通女孩,事發後,我沒有調用監視器畫面的權利,你們現在看到的視頻,是我報警後,自己去事發小區,以我丟東西為由,才被允許觀看,用手機匆匆錄了幾段。視頻中很明顯,我已經喝醉了,是被錢楓一路拖拽。」
此外,「小藝」還表示,「兩年多前,審訊室里錢楓承認強姦後,警方讓我簽調節書。我不同意,不久後收到不予立案證明。我簽了,我不懂法律,我以為我證據不足,只能讓惡人逍遙法外。兩年時間,我咨詢了懂法律的朋友,我覺得我的證據可以證明我被強姦。我希望警方能對當年為什麼不予立案給予解釋。」
警方通報稱,經查,2019年2月15日22時許,長寧警方接蕭某(即發帖網友)報案稱,其於2019年2月14日晚與錢某等朋友聚餐飲酒唱歌後,在錢某住處遭其強姦,警方即依法受理。
當時,專案組第一時間開展了全面調查取證工作,為報案人開具驗傷單進行身體檢查;對案發現場進行細緻勘查,提取雙方相關生物檢材並進行司法鑑定;對涉事雙方、參與聚餐相關人員、網約車司機、小區保安等開展調查取證;調取案發地周邊場所視頻資料等。專案組綜合證據情況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存在強姦犯罪事實」。
通報表示,上海長寧警方2019年3月15日已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將《不予立案通知書》直接送達蕭某,並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複議。蕭某未提出異議並簽字確認,之後也未申請複議。
最後,通報指出,根據大陸《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蕭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證據,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將依法開展調查。廿蕭某如對長寧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不服,可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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