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甩「錢、項鍊要不回」!他火大傳訊前女友:順便把男人處理

▲分手,離婚。(圖/取自Pixabay)

▲江男傳訊息恐嚇花花,被依法判拘役40日。(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Pixabay)

記者林昱萱/台南報導

一名江姓男子與女子「花花」(化名)為前男女朋友,而兩人分手後,江男想要回兩人交往期間所贈送的財物,遭到花花拒絕後,竟然就接連傳送恐嚇訊息給對方,嚇得花花趕忙報警處理。對此,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江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江男與花花是前男女朋友,之後花花提出分手,而江男則在分手後要求對方返還之前交往時,所贈送給對方的財物,遭到對方拒絕之後,竟然就接連傳送恐嚇訊息,「不接你會後悔」、「很後悔」、「你惹火我了」、「明天早上上班前沒拿到,我打給妳聯繫不上,還是沒拿回我東西」、「我會叫人幫我處理」、「順便把男人處理」。

對此,江男被捕後辯稱,自己只是想要花花接電話,才會傳送這些訊息,而之所以提到會後悔,是因為如果花花再不接電話,自己就不會給她錢,甚至還辯稱說,處理男人的意思是,認為可能是那個男人阻止花花還東西給自己,所以才會要對方將錢、首飾、項鍊拿出來還。不過,法官審理後,不採信江男的說詞,認為他的所為確實已經造成花花心生畏懼,因此認為其說詞不足踩。

法官認為,江男不思理性溝通之方式解決問題,卻傳送恐嚇訊息給對方,使對方心生畏懼,危害生命安全,顯然欠缺對他人之尊重,所為誠屬不該,且對方並無調解意願,兩人並無達成和解,考量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之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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