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樹蔭下停等紅燈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炎炎夏日,用路人遇到停等紅燈時耐不住曬,找樹蔭底下躲,若恰巧臨停在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上,挨罰300元到600元,若行駛中突然減速、煞車,導致後方駕駛人閃避不及釀成車禍,得不償失,警方籲請用路人意。
進入台灣高溫酷暑的夏季,部分駕駛人在行經有號誌路口停等紅燈時,為了怕曬而在陰影處躲避豔陽照射,甚至停在紅線上,不但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且易造成後方駕駛人閃避不及發生交通事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道路旁有繪設紅線或在橋梁、圓環及快車道、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都不可以臨時停車,駕駛人為躲避太陽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臨停,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相關規定處罰,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劉印宮呼籲駕駛人,行車前應落實安全檢查工作並做好相關防曬措施,行經有號誌路口停等時,即使遇高溫炎熱天氣,仍應耐心在停止線後方等候,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影響人車通行,維護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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