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消防人員獲報有人自殺,結果到場發現是手機壞了,家人連絡不上。(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消防局上午接獲一老翁報案「我連絡不上孫子,很有可能自殺?」勤務中心不敢大意,派遣2車4人前往,現場該樓層全是出租套房,警消逐一敲門,其中一名27歲男子睡眼惺忪的開門說「怎麼回事」,一得知是阿公找不到他而報警,頻頻抱歉,原來是男子手機壞了。
警消表示,部份民眾為了讓消防員重視,都會誇大原因,但不僅造成空跑,影響其他救護勤務,也會誤導消防員破門,事後又得面臨補償後續,令人大感無奈。
消防局上午10點多接獲報案,北區崇德路一段500巷有人疑似自殺,勤指中心馬上派遣北屯分隊、文昌分隊2車4人前往,警消到場後,不知在哪一間房間,擔心延誤搶救時間,趕緊逐一敲門,其中1名27歲男子開門後,原本一臉臭臉,後來看見有警察,又得知原來是阿公連絡不上他才報警,男子這才不好意思的頻頻道歉。
消防局統計,今年1至7月受理自殺救護案件有488件、送醫456件、未送醫32件,未送醫原因有可能是誤報、無受傷、已死亡或是家屬自行處理,誤報次數雖然不多,但多數是親友連絡不上,就胡編個「自殺」的理由,讓消防員能更重視,一名基層小隊長就說,他就處理過太多件「睡死的」、「醉死的」案件,因空跑而浪費救護資源。
有時帶隊官還得研判現場該不該破門?若是真有人昏倒在屋內,當然馬上破門,萬一不是,就得面臨屋主事後請求補償的後續煩瑣事宜,而房間又有材質從幾千元的木板門到數萬元的感應式純鋼門都有,有時甚至還會走上法院,相當困擾。
根據消防法第十九條規定,消防人員因緊急救護、搶救火災,對人民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非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緊急救護及搶救之目的時,得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人民因前項土地、建築物、車輛或其他物品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致其財產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予補償。
消防局雖然編列10萬元,還好今年尚未使用到,也希望日後不會用到,避免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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