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員於任職仁愛路派出所期間,兩度偷拍女警洗澡遭逮,審理中想以60萬元封口,法院判他10月徒刑。(示意圖,非新聞當事場景/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陳姓警員於2020年9月任職北市仁愛路派出所期間,趁女警因寢室熱水器壞掉、不得不在公用浴廁洗澡時,竟兩度持手機偷拍,經女警提告,台北地院依兩次妨害秘密犯行,判陳員10月徒刑,而他現在也以調離原職。
中正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於2020年9月間,因經費不足導致女寢室熱水器長期失修,被害女警於期間在公用浴廁洗澡時,兩度遭陳員以手機高舉過隔板偷拍,直到某次洗澡見頭上有黑影晃動,才嚇得穿上衣服趕緊阻止,並告知主管。
陳員坦承偷拍,卻聲稱是誤認王姓男警,想惡作劇才犯案,讓派出所內風向一度認為是女警小題大作,使對方身心受創;陳員雖在審理的最後,提出60萬元和解的條件,卻在和解書中要求女警撤告、不得洩漏內容,否則將支付違約金。
法院認為,陳員這樣的作法,只是討價還價要求女警撤告,並不是真心彌補對方,考量陳員坦承犯行、未來回歸社會的可能性等情,依兩次偷拍犯行判他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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