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派大老辜寬敏2020年提案制憲公投,遭中選會駁回提告,法院26日判辜敗訴。(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獨派大老辜寬敏於2020年4月30日提出台灣制憲公投案,中選會認為,主文中「台灣現狀」等用語意思不明,且總統已宣示推動修憲,提案是否符合創制要件仍待釐清,要求辜寬敏補正,經雙方文件往返後,辜寬敏不滿中選會駁回提案提告中選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6日判辜寬敏敗訴。
法院認為,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修正案的提案創制,是立法院的專屬職權,人民僅有投票複決權,而無投票創制的權限,既然本提案不在總統或機關的職權範圍內,就算通過了,也沒甚麼拘束力,不符公投法確保人民行使權利的目的。
而本提案的訴求,是想藉公民投票形成國家意志,以決定重新制定憲法一事,這種繞過民代進行修憲程序的作法,也與我國體制相違背,另外,提案主文「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臺灣現狀的新憲法?」中,所謂「符合台灣現狀」也是相當模糊的概念,違反公投法對提案用詞的規定,判辜寬敏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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