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從事餐飲業的阿財(化名)去年結識女兒同學、就讀小學六年級的美美(化名),沒想到兩人發展成情侶關係,還曾一起到摩鐵慶生;雖然他矢口否認發生過性關係,但女童表示「他是我至今唯一的男朋友,我只有與他發生性行為」,加上女兒的證詞等種種證據,最終被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美美坦承初戀對象是同學的爸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阿財的女兒與美美是同班同學,但他明知道這一點,仍在2020年1月中旬與當時年僅12歲、就讀小學六年級的美美成為男女朋友;交往2個月後,某一天他開車前往小學門口等美美下課,接著兩人一同前往台中市某摩鐵,並在徵得同意後發生一次性行為。
阿財2020年4月某日又開車帶著美美去摩鐵約會並發生性行為;隔日他甚至帶上女兒一同去另一間摩鐵,抵達之後再藉口家裡大門沒鎖,讓女兒搭計程車返家,將人支開,接著與美美發生第3次性行為。
後來因為阿財將送給美美的手機寄交學校警衛室,班導師接獲通知警覺有異,詢問美美不是沉默不願意說明,就是回答「我不知道、我忘記了」,也不願意配合驗傷及報警;班導師改詢問阿財的女兒,這才揪出此事,並立即依法通報相關單位及女童家長。
▲阿財有毒品前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美美表示,和阿財在短短1個月內去過很多次摩鐵,至少超過5次,地點都是由男方決定,「他是我至今唯一的男朋友,我只有與他發生性行為」。不過,面對檢警詢問,阿財卻拒不承認,先是辯稱忘記了,後來又改口說是帶美美去摩鐵看電視、畫畫、唱KTV。
但檢警也不是省油的燈,很快便查出阿財過去根本沒有去KTV唱歌的習慣,當日前往摩鐵也沒有攜帶任何書本、筆或繪畫工具。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考量到種種證據,加上阿財女兒的證述明確,認為阿財上述所辯僅是臨訟杜撰之詞,難以採信。
後來阿財在審理期間坦承全數犯行,也積極與美美家人達成調解,同意賠償30萬元,並獲得女方家長同意從輕量刑,最終在8月24日被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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