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秀鈔票表示會請翁女喝酒。(圖/東森新聞)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翁姓女子透過臉書結識幾內亞籍的外國男子,外籍男在對話中秀出大把鈔票炫富,兩人也一拍即合,認識不到一天就相約喝酒聊天。沒想到,翁女兩度偷對外籍男下藥,偷走對方20萬元現金,並將17萬藏在百貨公司的置物櫃內。案經上訴,高院依強盜罪判翁女5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36歲外籍男子2020年9月透過臉書主動搭訕45歲翁女,先詢問對方是否會說英文,再用電話聊了4分鐘,最後跟翁女要到地址,相約立刻碰面。翁女也直接答應,並要求外籍男子要請她喝酒,隨後外籍男也附上一疊台幣千鈔的照片,證明自己會請客不是騙人。
▲▼翁女兩度對外籍男下藥。(圖/東森新聞)
翁女與外籍男凌晨1時許先在信義區、圓山捷運站附近的酒吧喝酒,隨後搭車到外籍男位於新北市的住處。期間,翁女在計程車上拿出粉紅藥丸跟外籍男說「吃了會開心」,但抵達對方住處後,發現外籍男扔未昏迷,便趁他上廁所時,加入一顆藥到酒內,讓外籍男喝完後直接睡著。
翁女趁機搜刮屋內20萬元現金,連忙搭上計程車到信義區的百貨公司,將17萬元放在置物箱後離開,直到外籍男子醒來發現情況不對報警,才讓案情曝光,翁女也被警方循線逮捕。
▲▼翁女(左)將偷來的錢藏在百貨公司的置物櫃內。(圖/東森新聞)
翁女一審坦承犯案,被依強盜罪判5年2月,但她不服上述二審;翁女在二審時翻供,表示一開始沒有意圖迷昏外籍男子並拿取財物,是發現對方昏睡才拿計程車費用離開,應該屬於刑責較輕的「竊盜罪」。
高院二審認為,翁女兩度下藥,刻意迷昏他人又將竊取的財物放在百貨公司,屬於「以強暴、脅迫或他法,致使人不能抵抗」的強盜罪,因此維持一審判決,仍依強盜罪判翁女5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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