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微調公車亭「收建商1萬」,基隆資深里長收賄判刑2年。(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郭姓資深里長因接受建商賄賂1萬元,建案施工時挪動公車亭,完工後僅微調地點,事後被檢調查出,將里長起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里長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見他深具悔意,予以緩刑5年。
某知名建案2020年5月4日完工,原施工移動的公車亭,廖姓工務經理及簡姓工地負責人卻發現,若移回原處,原消防安全規劃將重新設計,屆時將無法申請使用執照,便提出將公車微調位置並召開協調會。
檢警調查,郭姓里長在協調會中,要求公車亭必須設回原址,以免影響里民安全,未達成協議;為求使照順利,廖姓經理會後趕緊請簡姓工地負責人,送交郭姓里長拿著裝有現金1萬元的茶葉禮盒。郭里長發現禮盒之1萬元現金,主動聯繫對方表示同意,在1個月後陪同簡姓工地負責人前往公車處微移至現有位置。
郭姓里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官審理時認為,郭姓里長收受廠商賄賂,觸犯犯貪污治罪條例;但考量他承認犯行,且主動交回不法所得,且收賄金額低於5萬元,依法得減輕其刑,故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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