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擬禁醫美放「整形前後對比照」 嚴打利用廣告製造「容貌焦慮」

▲▼醫美,整形,美容。(圖/CFP)

▲江蘇無錫一輛公車上的醫美廣告。(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大陸市場監管總局27日發布徵求意見稿,將重點打擊醫美產業製造「容貌焦慮」、利用代言人推薦,以及使用診療前後照等「廣告亂象」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為提升醫療美容廣告監管規則的科學性、規範性,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徵求意見稿)」,依法整治各類醫療美容「廣告亂象」,著力解決危害性大、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

徵求意見稿內共列出了10種「廣告亂象」:

一、是違背社會良好風尚,製造「容貌焦慮」,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

二、是違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未經藥品管理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的藥品、醫療器械作廣告。

三、是宣傳或者含有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等內容。

四、是宣傳診療效果或者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證性承諾。

五、是使用患者名義或者形象進行診療前後效果對比或者作証明。

六、是利用廣告代言人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證明。醫療美容廣告中出現的所謂「推薦官」「體驗官」等,以自己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証明的,應當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

七、是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人物專訪、新聞報導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八、是生活美容機構等非醫療機構開展醫療美容廣告宣傳。

九、是對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產品、化妝品宣傳疾病治療功能或者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十、是其他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嚴重侵害群眾權益的行為。

消息曝光之後,很快在網路上引起許多討論,大部分大陸網友都正面看待,認為整形亂象的確有必要整治,「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自信才是最美。」「終於要管了,路上都是複製人,太噁心了。」「整天都有廣告說『不整形就是不完美』,害了多少女孩。」

▲▼醫美,整形,美容。(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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