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店老闆娘跟同鄉買絞肉 專勤隊查獲冰櫃484公克可疑肉品送驗

2021年08月29日 15:07

▲▼             。(圖/台中專勤隊提供)

▲台中專勤隊配合相關單位,起獲太平區某越南商店可疑魚、豬絞肉。(圖/台中專勤隊提供)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非法非洲豬瘟肉流竄全台,引發國人關注,移民署台中專勤隊配合台中市政府食品藥物安全處、保安大隊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等相關單位,日前才於東協廣場查獲27公斤不明來源肉品,今日又在太平區某越南商店發現無檢疫標章、疑似含有不明豬肉成分的魚、豬絞肉484公克,食安處人員立即將其封存並由防檢局採樣送驗。

專勤隊表示,為全面防堵非洲豬瘟,聯合台中市府食品藥物安全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台中分局、警政署保安警察大隊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於25日在東協廣場商家查獲27公斤的酸肉及香腸。

今日於太平區某越南商店的冷凍櫃內,發現疑似含豬肉成分之冷凍魚豬絞肉計484公克肉品,均無檢疫標章,無標示豬肉成分,無產地來源;老闆娘黎女表示是向身分不詳的越南籍女子以250元購買。目前防疫檢疫局人員已採樣送驗,並由食安處人員封存上述肉品。等候防檢局採樣結果出爐後,將會同共同偵辦。

▲▼             。(圖/台中專勤隊提供)

▲▼台中專勤隊於冷凍櫃發現可疑魚、豬絞肉。(圖/台中專勤隊提供)

▲▼             。(圖/台中專勤隊提供)

移民署中市專勤隊隊長林俊清表示,民眾如遭查獲走私、違法輸入肉品,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違規自中國(含香港及澳門)、越南、印尼、柬埔寨、緬甸等豬瘟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入境,處罰20萬元;以國際快遞、郵包寄送月餅、肉酥、肉類罐頭來台,違反最高處罰100萬元。請民眾勿以身試法,務必遵守政府防疫規定,共同維護國人健康,守護台灣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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