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已婚陳姓男子趁著女同事小花(化名)參加路跑借住家中的機會,偷偷用手機拍下對方洗澡、上廁所的畫面,被抓包之後卻辯稱自己把小花當成家人,還自述曾前往英國攻讀博士、在歐洲穿著台灣國旗衣參加路跑運動等等,只是一時因為「對於人際規範認知不足」才會犯錯。陳男一審被應賠償小花50萬元,他不滿提出上訴,最後仍被花蓮高分院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小花在偷拍事件發生後離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花在一審判決中提到,她碩士畢業與陳男原本是同事,2019年11月間為了參加路跑活動,借宿在男方位於花蓮的住所,沒想到卻在洗澡時發現對方拿著手機貼窗偷拍,氣得提出質問,並親自刪除偷拍的影片、照片,「我不是做錯事的人,卻在此案之後於2020年8月間離職」。
小花認為,陳男塑造出的形象就是「專業、高學歷、陽光、喜好運動」,怎麼知道會利用路跑活動機會,做出如此不堪、無羞恥感的行為,還在審理期間聲稱將她視為家人,「試問一個人會對自己家人偷拍身體私密和隱私的沐浴、如廁活動嗎?」這才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不過,花蓮地院一審判陳男應賠償50萬元,他不滿提出上訴並表示,對於自己貿然行為深感歉意,在公司也被降職減薪懲處,「我從台灣的大學畢業後,前往英國攻讀博士,在歐洲等地參加路跑活動時,基於熱愛國家及台灣的心情,要求父母從台灣帶著國旗貼在衣服上、縫在包包外層,甚至自己製作台灣的牌示」,2013年取得博士學會後返國,已在公司服務長達7年半,表現良好。
陳男強調自己一向行為善良,而且沒有防人之心,結婚之後才會疏於保持距離,經常與小花單獨相約吃午餐;事發當天小花將手機中的照片刪除後,一群人仍在花蓮一起快樂用餐,足證雙方相處融洽,猶如親人,況且此次犯錯後,他也反省過自己對於人際規範認知的不足,妻子、雙親以及妹妹都有深刻規勸,他也已經深自悔悟,因此希望法官斟酌。
▲陳男聲稱將小花當成家人,卻偷拍對方洗澡、上廁所的畫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男偷拍一事在刑事方面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確定。民事部分,花蓮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陳男明確知曉和解破局,卻在訴訟過程中觀望、拖延,錯失和解的良機,小花所受的身心創傷並未因為他事後捐款的行為而稍獲平復,考量到男方經濟狀況良好,有專業學經歷背景,日後求職應非難事,所以慰撫金審酌的重點在於受害人所受的精神痛苦之填補。
合議庭接著指出,既然陳男後續的捐款並未平復小花身心受創的狀況,當然也無法依此當作酌減慰撫金的正當理由,一審判賠50萬元,於法並無不合,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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