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老闆娘懷疑工讀生與丈夫有一腿,發文怒罵卻反挨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楊姓女子2017年間因認為經營民宿的林姓丈夫與自家工讀生小花(化名)有一腿,憤而在臉書PO出多則貼文謾罵,並公開標記小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教育等個資,事後挨告。日前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違反個資法,將楊女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任職科技業經理的楊女與開設民宿的林姓丈夫育有一女,而她認為小花與丈夫交往、破壞其婚姻,2017年1月18日接續在臉書PO文謾罵小花,其中貼文寫道「諷刺的是,可以不辭辛勞到各個車站(屏東、潮州、林邊、鳳山、高雄. . . ),台南,至新竹湖口到墾丁親自接送XX,而且偶然一兩次的親子接送是用貨車並將小孩置於駕駛座載回,載XX則是各種形式周到的接送。」、「.....假借XX是民宿工讀生的名義掩人耳目,實則偕同XX到處去玩樂遍及墾丁等,在外行為不檢點」、「值得一個父親為孩子說謊,一個孩子來到這世界上,她的爸爸盡責的只會說,我每天都有想女兒,實則都在照顧19XX /X/XX ○○大○○系,年紀可以當她女兒的XX小姐」等文字。事後,小花看到貼文,發現個資等身分被公開,決定報警提告,全案因而曝光。
楊女三度改變說詞,起初辯稱帳號被盜才會出現上述貼文,再來她又改稱,當初會PO文,只是想紀錄給自己看,作為侵犯配偶權提告的memo,豈料,第三次她又改口說,那些貼文是丈夫的作為,並非她自己上傳的。
不過,法官勘驗貼文、相關說詞後,認為楊女除了無證據證明帳號遭盜,其丈夫更不可能PO出不利於自己的貼文。
一審屏東地院認定楊女違反個資法,足以損害小花名譽,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案經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則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
對此,日前高雄高分院更一審維持原審量刑,另考量楊女與丈夫已於此事件後離婚,考量楊女婚姻關係生變、一時情緒控管不佳等情狀,審酌後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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