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當檳榔西施,卻遭殺害焚屍。高院今將2名兇手改判14年6月。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日混血17歲林姓少女23年前獨自到桃園檳榔攤工作,卻遭老闆和友人虐死焚屍,美貌少女變成一具焦屍。案件沉冤21年,前年因證人檢舉才偵破,警方逮捕4名凶手,一審將當時的情侶檔潘子鑑、陳諭詩2人,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但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30日駁回上訴,分別將二人改輕判14年6月。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1998年底,當時在桃園縣平鎮的郊區,發現一具燒得焦黑的女屍,因現場沒有監視器,屍體身上和附近都找不到證件,也沒有家屬出面指認,全案陷入膠著,檢警只能採DNA建檔後,以無名屍下葬。不過案情到了2019年出現轉機,有秘密證人出面指認,警方循線找到林女家屬比對DNA,證實無名屍就是林姓少女,重啟偵辦。
檢警認為,當時少女獨自到桃園生活,在當時為現役軍人的潘子鑑(42歲)等人合夥經營的檳榔攤工作,1998年12月間,潘男懷疑少女私吞收款、還檢舉他吸毒,夥同潘男當時的女友陳諭詩(43歲)等3人,拘禁少女、剃光頭凌虐,最後以毛巾絞死,棄屍八德區草叢,再載到平鎮郊區焚屍滅跡。
檢警循線逮捕潘男、陳女,事隔多年後,2人都已經各別結婚生子。2人被捕後,潘男否認殺人,辯稱未參與殺人過程,被害人當時在檳榔攤二樓被殺害,他都待在一樓,只有最後參與棄屍過程;至於陳女一審時則坦承犯案,說自己多次想要出面自首,但沒有勇氣,還曾說「如果時間可以重來,希望死的是我」。另外涉案的吳姓同夥人潛逃海外遭到通緝,另名陳姓女子當時未成年,由少年法院處理。
一審法院認定潘男、陳女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時,潘男仍否認殺人;陳女則翻異前詞,改說自己沒有參與殺人,都是潘男等人動手凌虐、殺人。至於被害人父親也出庭,她向法院陳述,如此兇殘的案件,請求法院判處死刑。全案於30日宣判,高院雖認定潘男、陳女均有罪,但「考量被告二人行為時甚為年輕,思慮欠周,案發至今已20餘年之刑罰需要性,與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事項等一切情狀」,改輕判1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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