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女子不滿被潘姓女子影射是小三,暴怒之下痛毆潘女,造成潘女當場吐出滿嘴碎牙。(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周姓女子去年8月,不滿潘姓女子影射其和潘夫有染,怒扣住潘女的脖子痛毆,造成潘女頭皮鈍傷併腦震盪,假牙更是當場脫落、胸部和右手擦挫傷等,事後被潘女怒告傷害。一審,法官依傷害罪,判周女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檢察官不服再提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潘女向警方指出,周女是潘夫的外遇對象,潘女先前就有向周女指出「看到我要離我遠一點」。潘女主張,事發當下她是要走進廚房,和周女說「離我遠一點」、「妳搶我丈夫,看到我來應該要閃進去,不要在外面」、「看到我要尊重我」等語,卻沒想到周女會突然發狂,先是扣住她的脖子、拿她的頭去撞牆,害她斷齒、假牙脫落,身體有多處擦挫傷,直到被沈姓師姐撞見,擔心鬧出命案,趕緊將扭打成一團的2人分開。
周女雖坦承有和潘女發生肢體衝突,但堅決否認有故意傷害,並向警方指出,當時她在廚房煮水換淨茶,潘女卻突然走進來和她說「我做大妳做小,我叫妳往東妳不能往西,我來妳就是要進房間,妳就是要聽我的話」,她不理會,準備要離開廚房,卻遭潘女制止,2人因而爆發衝突。周女表示,她確實有抓潘女頭髮,但也是因為潘女先咬她,她因疼痛所以用腳把潘女踢開,是潘女自己撞到才會有上述傷害等,不過周女在庭審時,卻又向法官證稱,自己沒有抓潘女的頭髮撞牆。
法官審酌潘女證詞,認為潘女指出周女先是以手環扣其脖子,抓住潘女的頭髮猛撞牆數次,最後還朝潘女的頭胸部猛攻擊,導致潘女嘴巴流血,假牙脫落,與證人所述看到潘女吐了一口碎牙出來,裡面真牙、假牙都有,整個嘴巴都是血等語,大致相符,採信潘女的證詞。
至於周女辯稱,潘女的胸部挫傷是其在轉身時不小心撞到等語,依物理作用來看,潘女可能向後方閃避,撞擊點也應在背部而非胸部,但根據診斷證明書,潘女傷勢為腦震盪、下唇受傷、假牙脫落、胸部和手部擦挫傷等,認為其傷勢並非集中在單一位置,顯見其遭受攻擊時間非短、次數不少,更顯示出潘女所遭受之攻擊力道猛烈,周女應非僅止於單純阻擋潘女咬她,認為周女陳述多為辯解之詞,不採信其證詞。一審,依傷害罪,判周女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檢察官不服,再提上訴。
二審,檢察官認為原審量刑過輕;潘女的律師則主張,法條應適用重傷害未遂而非普通傷害罪。法官審理後指出,周女在被人架開後,即有放開之情況,因此可以認定潘女並無堅決重傷潘女之意,僅基於普通傷害欲教訓潘女,認為其上訴主張無理由,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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