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安眠藥果醬」餵2歲女兒後燒炭 孩子沒救回她獨活

▲▼女孩,女童,性侵,霸凌,性騷,虐待,虐童,性暴力。(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市淡水區陳姓母親自己想尋短,不願將2歲女兒交給別人照顧竟帶著她走上絕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太揪心!新北市淡水區陳姓母親(34歲)因精神狀況不穩,有尋短意圖,也不願將未滿3歲女兒交付給他人照顧,竟將平時服用的各種抗憂鬱藥物摻入自製草莓果醬中,並餵食女兒服用,再將炭盆放在廁所企圖帶女兒走上黃泉路,豈料陳女存活,女兒經搶救仍回天乏術。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將她起訴,30日法院開庭,她落淚否認犯罪。

今年4月11日凌晨1時許,陳女因長期精神狀況不佳,將平時所服用的景安寧、FM2等共4種藥物,摻入自製的草莓果醬裡,讓不知情的張姓女兒吃下,再將燃燒木炭放置主臥廁所內,欲共同結束生命。陳女配偶蘇女返家後,發現2人都躺在床上,將人緊急送醫,但年幼女兒送醫後因窒息而宣告死亡。

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等起訴她並羈押至今,今法院開準備程序庭,陳女否認犯罪並委屈表示,自己也吞了百顆藥物,強調「我希望能跟女兒一起走,一起離開人世。」她表示自己有很大過失,因還沒有準備好,甚至結果也與她想像不一樣,陳女向法官解釋,「我會想帶女兒離開,是因為我放不下她,我不會丟下女兒」,講完後,她似乎因太過自責而哽咽落淚。

陳女委任律師稱,她將炭盆放在廁所內,廁所也有對外窗也有通風設備,且現場的炭量並不多,空氣中有百分之6的一氧化碳,被害人(已故張小妹)被發現送醫是隔天下午2點左右,距離燒炭已過10幾小時,且送醫體溫仍有33.1度,表示被害人剛死亡沒多久,如果是自殺,不會隔這麼久,可見確實是意外,更強調陳女自己也有吞上述藥物。而坐在旁聽席的張小妹姑姑,聽到陳女辯詞也難過到頻頻拭淚,令人相當鼻酸。

由於陳女辯護律師稱,陳女是因過失才釀女兒死亡。法官整理出爭執與不爭執,將釐清陳女是否僅因過失而導致張小妹死亡,還是基於殺人犯意造成死亡。

坐在告訴人席的張小妹生父,則有些激動向法官表示,「她是預謀殺人,不是她所謂的『過失』」。張父表示,爭取監護權過程,家事法庭認陳女雖有服用藥物,並不會影響生活起居故判給母親,在案發前一周,陳女用各種理由不讓他去看女兒,但再見到女兒卻是天人永隔。

由於陳女羈押期限將期滿,法官問公訴檢察官意見,檢察官起稱,因陳女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遭通緝及自殺念頭,鈞請繼續羈押。陳女辯護人則表示,她有保外就醫事由,上次院方也准許具保停止羈押,希望能再次給予具保機會,且降低金額,也會願意增加到警察局報到。法官則問陳女有多少錢可以繳,她則輕聲回「我只有幾千塊保證金」。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

退庭後,張父向記者表示,她與陳女並沒結婚,而陳女在2019年5月24日同婚立法正式生效後,隔幾天就與蘇女就登記結婚並同住。同年他與陳女打監護權官司,家事法官考量,「幼兒從母原則」並將監護權判給陳女,張父最後難過表示絕對不能輕判,而張小妹的姑姑也難過表示「她自己做的事,自己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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