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F受害者曾定郎與富邦銀行纏訟十年,痛批「司法根本沒改革!」(圖/記者湯興漢攝)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富邦銀行理專被控偽造客戶財報,客戶因此虧4千萬元。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27日偕TRF受害聯盟成員,在立法院舉行「司法不應再沉睡!」記者會。TRF受害聯盟總召賴昇濱指出,金管會對衍生性金融商品TRF監理失職,管理鬆散,導致金融秩序敗壞,受害民眾「求助無門」!跟富邦銀行打了十年官司的TRF受害者曾定郎強調,他從來沒有同意富邦銀行,做任何一筆TRF交易,但平白無故損失4000多萬元。他痛批「司法根本沒改革!」中小企業主一輩子打拼的錢被銀行侵吞,蔡英文總統不改革司法和金融亂象,要如何團結台灣?
▲ TRF受害者指出,交易下單後,富邦才寄送風險預告書,才知道產品風險「無限大」。(圖/突發中心攝)
未盡風險告知責任 一審認定富邦銀行理專「詐欺」
2014年,富邦銀行交易員向中小企業主曾定郎,推銷TRF金融商品。在推銷過程中,理專「隱匿」商品風險,甚至在下單交易後,富邦銀行才寄送交易確認書給曾定郎。
曾定郎細讀內容後,驚覺TRF「風險無限大」,發律師存證信函給富邦,表達拒絕簽署交易確認書、不願承做。未料富邦銀行反以曾定郎違約為由,控告要求他支付87萬元美金及69萬餘元人民幣。
▲ TRF受害者指出,法院曾認定富邦銀行構成民事上「詐欺」。(圖/突發中心攝)
這件案子,從2015年10月開始進入訴訟,歷經近2年,一審台北地院法官開7次庭,2017年7月判決富邦銀行敗訴。
判決理由直指富邦銀行明知TRF衍生性金融商品具有獲利有限、損失無限大的問題,銀行理專在契約諦結前,卻未盡風險告知義務,且這類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須公司資產達5000萬元以上的「專業投資人」才能進行交易,富邦銀行未盡合理調查責任,沒有實質審查曾定郎的FA公司總資產是否超過5000萬元,逕行承作交易,銀行顯有隱匿最大風險而有詐欺情事。
司法向財團傾斜 重要事證法院不查
富邦銀行不滿一審判決結果,上訴到高等法院,但高院竟只用4個月的時間,才開3次庭,判決結果大逆轉,改判富邦勝訴。
曾定郎在2020年提出再審之訴,最高法院在2021年6月16日認定,高院判決「漏未調查證據,斟酌足以影響判決的重要物證」,裁定發回高院再審。
未料高院沒開任何庭,審理才一個多月,沒有開庭,在7月29日就宣判,整個訴訟過程未通知當事人,律師都還來不及補狀,8月上旬判決書就寄出,當事人毫無準備的機會。
▲▼ TRF受害者曾定郎訴富邦銀行案,高院將案件發回高院,高院未經言詞辯論駁回再審之訴。(圖/突發中心攝)
TRF受害聯盟代表劉家龍痛批,司法天秤不應向財團傾斜,當法院無視重要證物,司改將淪為空談!高等法院合議庭對於TRF受害者呈給法院的事證「完全不調查」,沒有任何言詞辯論,根本就是趁著疫情關起門來自己寫判決書,嚴重侵害人民的訴訟權。
▲ TRF受害聯盟代表劉家龍,不滿法院無視重要證物。(圖/記者湯興漢攝)
金管會怠惰 TRF受害人錯失關鍵證據
「台灣號稱最賺錢的銀行,竟然用這種方式對我們!」曾定郎指出,他從2014年起,多次向金管會陳情,但金管會遲至2018年才回函說明,金管會早在2016年9月就認定本案富邦銀行「自編財務報表」,對FA公司財務資料「未盡審核之責」顯有缺失,裁罰富邦銀行600萬元。
「金管會早已發現富邦在本案沒有善盡實質審查之責,罰了600萬卻不告訴我!」曾定郎不滿表示,從案發以來他就不斷向金管會陳情,金管會不理會,直到他二審敗訴後半年,才告知他富邦銀行顯有缺失且早已裁罰,而這些資料金管會當時都不給他,以致於他二審敗訴,「二審很關鍵,是實質審理,我卻沒有證據!」
▲ TRF受害者指出,金管會曾認定富邦銀行審核財報有缺失。(圖/突發中心攝)
金管會「照轉」銀行函文 法院當判決基礎
賴昇濱直指,金管會遲來的答覆,不僅使受害人錯失訴訟先機,金管會面對其他TRF受害人的陳情時,也淪為轉貼銀行答覆的傳聲筒。
律師蔡富強指出,曾定郎的案子,二審法院判決時,將金管會「照轉」富邦銀行答覆的內容,當作是金管會的認定結果,「這根本就是移花接木!」法院應該要調查,函文內容究竟是金管會的調查,還是只是「照轉」銀行回覆的結果?金管會函文已經記載特定爭議要由法院認定,法院卻直接拿金管會的函文作為判決依據,可笑的是這不是金管會的認定,而是富邦銀行函覆金管會的文字,法院竟然全部拿來抄,說是金管會的認定,法官判決如此草率!
立委陳椒華痛批,二審法院判決顯不合理,違背事實認定,理由非常草率。另外,陳椒華也對金管會的處理相當不滿,曾定郎的案子在一審時,法院曾去函詢問金管會,徵詢意見,當時金管會沒有做出具體事實認定;至於財報是否是偽造,金管會請曾定郎的FA公司自行跟富邦銀行協商,「真的是很荒謬!就像是在環保案件,環保局無法認定何謂廢棄物一樣。」金管會完全不調查。
▲ 立委陳椒華偕(左)與TRF受害者曾定郎(右)。(圖/記者湯興漢攝)
富邦「隱匿」交易重要事項 權利金全拿走
律師蔡富強指出,銀行本身具有高度的金融專業,也明知TRF是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極高,一般人無此投資專業,而一般國內中小型企業都是以製造業為主,也不具投資或金融專業,購入商品的目的只是為了避險。
銀行明知受害廠商不了解TRF商品特性,也明知TRF本身不具避險功能,卻利用自己的資訊優勢及專業形象,「隱匿」風險及其收取「權利金」等重要資訊,沒有告知客戶,導致無數受害廠商不僅不知道風險無限大,承作交易後,其中的交易權利金,原應取回,銀行竟然也隱匿資訊,私下拿走全部的權利金。
騙客戶簽合約 銀行宛如「有牌」的詐騙集團
陳振瑋律師指出,即使中小企業跟銀行合意簽契約,仍構成詐欺。詐騙集團和違法吸金都是先找受害人簽約,但交易內容和規則不合理,讓當事人陷入極大的風險。TRF是賣出選擇權,獲利有限但風險無限大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但銀行卻將客戶可以拿到權利金的資訊「幾乎隱匿」,9成以上TRF受害人沒有拿到權利金。「銀行這樣的行為,跟詐騙集團騙你簽合約,再把你的錢拿走有什麼兩樣?」
陳振瑋律師質疑,若銀行「有簽合約就不算詐欺」的主張可以成立,那麼銀行就是金管會底下「有牌」的詐騙集團,而金管會現在還在當詐騙集團的門神!
▲ 律師蔡富強表示,富邦銀行理專趁對保的時候,「偷蓋」客戶印章。(圖/記者湯興漢攝)
簽名欄用印「違金融實務」 法院不查
律師蔡富強指出,富邦銀行理專利用跟曾定郎對保的時候,拿曾定郎FA公司的印章「偷蓋」在自己事先預備的公司財報上,以此作為認定FA公司符合金融法規「專業投資人」的基礎。然而,在signing bar(簽名欄),依據國際金融實務經驗,都是簽名,沒有華人世界所謂的「蓋章」,更不會拿公司印章蓋。
本案在對保當天,富邦銀行理專在FA公司每一個用印處,都要求曾定郎親簽,連騎縫處都要簽名,FA公司根本沒有提出財務,而銀行理專竟然私下偽造財報,趁曾定郎未注意偷蓋章,「難道這不是盜用印文嗎?為何財報是蓋章,不是簽名?明顯格式不符!」
蔡富強反問,誰最有動機偽造財報?銀行的意圖就是要讓FA公司符合「專業投資人」資格,為何法院不調查「印鑑格式不符」的爭點?
▲ 律師陳振瑋指出,即使中小企業跟銀行合意簽契約,仍構成詐欺。(圖/記者湯興漢攝)
富邦銀行「自編財報」 金管會認證
律師陳振瑋表示,法院應該要尊重,金管會調查認定富邦自編財報、審核審核有疏失的實質判斷,但高院竟然沒有調查還認定錯誤。雖然司法機關不受行政單位拘束,但若富邦就裁罰規定去打訴願或行政訴訟,十之八九會敗訴。
很遺憾的,最高法院發回高院再審後,高院竟然在疫情期間「沒作為」,完全未通知當事人何時開庭何時宣判,最高法院發回才一個多月,高院就判決下來,這樣的裁判品質能相信嗎?當事人的權益,可以完全不用保護嗎?「法院未審先判,所以先下判決?」陳振瑋律師質疑。
司法沒改革 人民財產被侵吞
對於TRF衍生性金融商品亂象,曾定郎不滿痛斥「蔡總統的司法改革是騙人的!」他呼籲蔡英文總統,務必加強改革司法審判體制和金融監管怠惰,中小企業恨透金融機構的不法手段,小老百姓一輩子辛苦打拼的錢,被銀行詐騙侵吞,而司法機關竟然如此不專業與草率審判。
曾定郎感嘆,「像我這樣莫名奇妙虧掉4千萬,要如何支持政府把國家產業做好?打官司看到這些荒謬判決,又如何能相信司法呢?」
▲ 立委陳椒華偕TRF受害聯盟成員舉行「司法不應再沉睡!」記者會。(圖/記者湯興漢攝)
於本刊發稿後,台北富邦銀行表示,本案自當事人針對個案向本行提出客訴起,歷時多年,期間無論雙方內部協商,或透過外部機構(主管機關、民意代表等)主持協調會,本行均抱持最大誠意及善意,積極參與、勉力溝通,對於最終協商未果,本行深表遺憾;現業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本行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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